(来源:中国新闻网)紧扣新时代脉搏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即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投票表决,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将迎来一个重要时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此前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时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分析认为,民法典草案立足国情实践、回应时代需求,草案审议通过后将促进中国完善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万法之母”完善社会治理
“民法典既是我们权利的宣言书,更是‘万法之母’,颁布之后必然会促进社会治理的完善。”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典的出台将体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进步,更将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并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涉及社会生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民法典草案对中国民事权利体系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其对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李宗胜看来,现代化社会治理要求政府、市场、公民共同参与,需要公权力和私权利形成合力。他认为,编纂民法典的最大意义,正在于其对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分界作出清晰的划分。“权力对应责任,权利对应义务,民法典对公民的私权利作出清楚规定的同时,实际上就明确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两者不能相互干扰,更容易实现平衡。”
“民商合一”立足国情实践
民法典草案共计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总字数逾10万字,涉及民事商事共同的法律规范,体例结构借鉴和发展了德国民法典的潘德克顿体系,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采用了“民商合一”的体例。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受访时介绍,从汉谟拉比法典到之后的罗马法,都采用了“民商合一”的体例,有着很长的历史渊源。中国民法典草案采用这一体例,有利于节省立法资源,也有利于消除民商之间不应有的一些矛盾和冲突,符合国家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把许多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之中。”有着丰富商事审判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历莉表示,民法典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民法典中商事法律规范的集中体现,合同编对许多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立法供给问题作出回应。历莉举例说,民法典适应了新时代契约订立的特点,比如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其中借款合同章有关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更是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对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具有里程碑意义。
“体系化立法”回应时代需求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民法典审议通过后,将对发展和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指出,体系化立法的民法典将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护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共同支撑国家治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
民法典不是一部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同时因应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来的新变化,对许多新现象作出新规定。李宗胜对记者表示,民法典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删繁就简,统一整合存在交叉性甚至冲突性的不同规定,弥补以往单行法律中间存在的空隙,“更加科学化、体系化,从而从法治层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