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1/7刊憲生效。不具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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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日報*亮點國際新媒體北京電】備受矚目的「港區國安法」今日(6月30日)上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以162票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將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後即時生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區國安法」料在傍晚公開具體條文,並在7月1日凌晨時分刊憲生效。由特區政府刊憲後在香港特區實施。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主要針對4項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其中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而在3個特定情況下中央保留管轄權,法例不具追溯力。

另外,中央需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並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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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人大早前公布的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港區國安機制將包括直屬中央的駐港國安公署與由特首任主席的港府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將擁有維護特區國家安全事務的管轄權。

圖片來源:大公文匯傳媒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