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多日重开业 东盟交易所玄机重重

8月10日,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盟交易所”)于当日收到由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金融办关于东盟交易所的业务意见书,其表示允许东盟交易所继续开展其现货竞价交易业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2015年以来,东盟交易所曾身陷多宗期货交易纠纷案。

2017年6月30日,广西自治区金融办发布经营异常的交易场所名单的通告,东盟交易所位列其中;同日,东盟交易所现货发售业务交易全部商品下线,并在近期案件中被相关法院通告处于失联状态,彻底在公众视野消失。

此次,东盟交易所重新获批开业,是否意味着前述异常状态已经清理解除?其业务背后又有着怎样的玄机?

曾超范围经营

8月10日的公告背后另有玄机。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公告展示的业务意见书显示,根据《广西藏(壮——编者注)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交易场所经营资格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55号)文件精神,东盟交易所在2011年至2013年间的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中,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保留经营资格的交易场所,所开展的现货竞价业务得以保留;东盟交易所在今后继续开展现货竞价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后续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业务规则,加强风险防控。

公告还提及,“东盟交易所是自2017年1月中国证监会要求开展整顿全国的交易所活动以来,广西首个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继续开展现货竞价交易的商品交易所。”

“董事会及东盟交易所将尽最大努力尽快组织加强业务营运及推广,以扩展其原先在广西的林业、化肥及化工贸易业务。”

颇有意思的是,两天后,8月12日,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又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公告称,“8月10日获市金融办针对东盟交易所的单向竞价业务提出意见及要求,并不存在批复,其中要求东盟交易所在继续开展单向竞价业务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各项业务制度。”

公告还称,东盟交易所并非“广西首个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继续开展现货商品交易的商品交易所”。

此外,澄清公告还强调,东盟交易所过往的业务一直是储备粮、林产品、化肥等现货的单向竞价业务。

记者注意到,2017年6月5日东盟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售业务发售商品下线的公告》称,应监管部门及银行等相关政策要求,经交易所研究决定,现货发售业务交易自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收市后全部商品下线。公告列出的下线品种明细包括阿胶块(东阿百年堂)、壹品道光古茶、安化黑茶一品天下、贺玉荔枝冻、罗汉果(大)、烟台海参(干)、野山参一等二级、天山黑枸杞(一级干)等。

另外,8月12日,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发布的澄清公告同时还提到,东盟交易所于2018年6月27日向南宁金融办报送《关于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继续开展现货竞价业务的请示》(NCCE上字[2018]19号)及相关材料。

颇值一提的是,2018年6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18)粤01民终11935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发布公告,内容主要为东盟交易所及深圳前海景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第三方金服集团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庭询传票,故以公告形式送达庭询传票。

日成交量达5亿

东盟交易所还曾涉多起期货纠纷案件。

东盟交易所官网宣称,其是经国务院2013年6月联席会议审批,全国第一批获得冠以“交易所”名称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场所;交易模式分为现货发售、现货购销、电子竞价、回购交易四种。

曾参与多起投资者诉东盟交易所案例的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认为,东盟交易所现货发售是参照A股机制设计的电子盘交易,现货购销是参照期货机制设计的电子盘交易,本质上应为非法证券交易。

以王德怡代理的某陈姓投资者,与东盟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上海劲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创投资”)的合同纠纷案为例。

(2017)沪01民终11827号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7日,陈某在东盟交易所216会员即劲创公司网上开户平台完成开户,成为其会员。完成开户后,陈某通过输入其交易账号和密码登陆“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交易客户端”进行东盟油、东盟沥青、东盟铝操作。交易过程中,劲创投资和陈某为交易成交的买卖双方。交易方式为日内开平仓,每笔买卖可下卖单和买单两种方式,东盟交易所向陈某收取相应交易手续费。

2016年1月7日至同年3月7日期间,陈某进行了180笔买卖,2016年1月12日所发生的第一笔交易显示是“建仓-卖出”;陈某入金金额1,389,812元,出金金额448,335.88元,合计亏损941,476.12元,其中手续费316,342元,延期费8,351.16元,买卖亏损616,782.96元。陈某在交易系统中所进行的交易均未进行过实物交割。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一审(2016)沪0115民初60460号判决书中认定,涉案交易形式及目的要件均符合期货交易特征,并判决陈某的上述180笔交易无效,劲创公司、东盟交易所在限定期限内返还相应的费用,劲创公司赔偿陈某一定比例的损失。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我在上海法院和四川绵阳法院均代理过投资者诉东盟交易所的案件,并且两地法院均已明确判决认定东盟交易所从事的东盟油、东盟沥青业务为非法期货业务。”王德怡表示。

但案件判决之后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据王德怡介绍,在执行过程中,会员单位劲创投资将其应当承担的部分款项履行了,但东盟交易所拒绝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法院冻结东盟交易所账户,但并没有发现可执行的款项。

王德怡还提到,其在四川代理的案件中,东盟交易所曾经提交银行流水显示,其在一个银行中的交易资金当日成交量高达5亿多元。这些交易客户所亏损的资金,由交易所以手续费、延期费和买卖盈亏三种形式予以划转,但至今为止,无论是会员单位还是交易所,均没有向投资者开具过税务票据。

大股东为离案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东盟交易所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资本2.11111亿元,公司类型为港澳台与境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包括中国金融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金融投资”)、广东金沙纬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广西都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法人。

其中,中国金融投资为香港注册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015年12月31日入股东盟交易所并成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52.63%。2017年1月9日,东盟交易所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舒杨变为彭文坚。

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信息显示,中国金融投资为香港注册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其董事彭文坚、陈剑梁均为香港公民。根据东盟交易所官网的相关报道,前者曾在金庸剧《书剑恩仇录》中出任男主角。

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信息显示,中国融保金融集团为上市公司,注册于2011年5月31日,成立地点为开曼群岛,公司董事名单包括彭文坚、陈剑梁等。同花顺关于中国融保金融集团高管介绍中提到,“陈先生(陈剑梁)为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国金融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之董事兼业务发展总监。”据此可知,东盟交易所控股股东中国金融投资为中国融保金融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子公司。

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显示,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主要从事向中国河北省及厦门市之中小型企业提供企业信贷担保服务、履约担保服务及相关顾问服务。

工商资料显示,彭文坚为一家名为“河北大盛行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公司参股了大盛行(厦门)担保有限公司,后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为彭文坚。

值得关注的是,以提供企业信贷担保服务、履约担保服务及相关顾问服务为主业的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其经营业绩却主要系于东盟交易所相关的业务。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年报显示,其2015年、2016年、2017年对应的营业额依次为2606.60万元、6.76亿元、1635万元;对应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利润依次为-4767.1万元、1.16亿元、-2.23亿元。中国融保金融集团2018年年中报显示,其营业额为498.3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利润为-5069.4万元。

对于2016年的业绩表现,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官方的解读为,收益显著增长主要由于集团于2016年1月7日收购的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东盟交易所)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所产生的收入;除此之外,业绩扭亏为盈是由于收购东盟交易所股权所产生的廉价购入收益,及出售所持物业的收益。

记者调查发现,中国融保金融集团为推进东盟交易所恢复营业进行了斡旋。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2017年年报显示,“东盟交易所多次得到确认,其过往的交易惯例一直符合政府政策规定,且其拟于中国及东盟国家进行的业务及交易运作均属合适,而其业务恢复应于广西强制审查完成后得到批准。”

“政府相关部门指出,根据若干有关商品交易所的强制审查调查结果,有些商品交易所可能会被要求合并或终止经营。东盟交易所并不需进行并购及关闭。”

“集团应继续敦促广西政府部门加快完成整个强制审查之进度,如若不能,则说服广西政府部门考虑分阶段批准符合要求之商品交易所复业,一步步完成整个程序。公司董事会主席彭文坚先生已就此事以其个人作为广西政协委员之身份(于2018年1月出任)代表整个广西商品交易所行业,敦促广西政府就此事给出更满意的解决方案。希望加上这层压力会使结果有所不同。”

记者曾多次联系采访东盟交易所、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南宁市金融办,截至发稿时,前两者并未做出正式回应。南宁市金融办方面表示,因为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已经出了澄清公告,就不再安排接受采访。

对于记者关于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施加压力”相关说辞质疑,南宁市金融办表示,“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这边也没有收到过。”

(来源 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