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01》報道,恒大將標價3,388元的果籃,送到入境處副處長郭俊峯,以及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汪奇的住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三(8日)出席活動的時候回應事件,指相關官員已經解釋,入境處會調查,待結果出爐後再討論。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表示,事件的觀感不好,關鍵在於恒大及入境是否有公事上往來,如有便「一毫子都唔可以收」,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入境處兩名高官回應傳媒查詢時指,與送禮的恒大執董、香港公司總經理黃賢貴是「私交友好」或「好朋友」,亦在網上查閱果籃售價,扣除優惠後低於3,000元,認為無公務往來、無利益衝突,因此收禮無申報。記者追問,果籃價值超過3,000元,但官員解釋扣除優惠後,價值2,000多元,這樣解釋是否適當?鄧炳強只是重複回答。記者再追問是否觀感不佳,他轉身離開。
記者到港島香格里拉酒店,發現同款果籃售價為3388元。(香港01記者攝)
《香港01》記者曾查閱恒大內部文件,有入境處兩名高層的住址、相片,亦有港島香格里拉酒店果籃的相片,記者中秋時去過香格里拉酒店,同款同名的果籃,標價3,388元,內有鮑魚、香檳等。
入境處:兩官員接獲傳媒查詢後向處長匯報 會嚴肅處理
《香港01》周二晚上約9時已向入境處查詢事件,到周三下午4點半,入境處公開以新聞稿方式回應所有傳媒查詢,指就有傳媒報道兩名入境處人員收取食物籃事宜,有關人員12月5日接獲傳媒對此事作出查詢後,已即時向入境處處長匯報,表示兩人曾於傳統節日收取私交友好送出的物品,但雙方並無公務往來,而其價值亦沒有超出相關規定,故沒有作出申報。
入境處正就事件作出跟進,並強調一向十分重視屬下人員的行為操守。如發現有任何人員有違法或不當行為,該處會依照相關法例及既定程序作出嚴肅處理。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月8日回應入境處高官收恒大果籃事件,表示入境處會調查,並無回應記者其他問題。(胡家欣攝)
郭俊峯:與恒大執董屬私交友好 果籃有早鳥優惠 無申報
郭俊峯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他與送禮的恒大執董、香港公司總經理黃賢貴認識多年,是「私交友好」,他收到食物籃後上網查閱,發現同款食物籃有「早鳥優惠」,相信價值不超過3,000元。他稱與黃屬私交友好、無公務往來,因此無向入境處處長申報。
郭俊峯(左)9月29日升任入境處副處長,接替榮休副處長陳天賜(右)。
汪奇:與黃賢貴是「好朋友」果籃網上售價不超3000元 無申報
汪奇回應傳媒查詢時指,與黃賢貴是「好朋友」關係,查過食物籃網上售價無超3,000元,由於無公務往來,無利益衝突,因此無向入境處處長申報。
恒大的果籃,以執行董事、香港區總經理黃賢貴的名義送出。
公務員收禮上限250元 私交友好特別場合為3000元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規定,任何訂明人員(包括所有公務員)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該法例《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列明所有訂明人士只可在特別場合(如生日)收取最多1,500元的禮物,或於其他場合收取最多250元禮物。若於特別場合收受私交友好及其他人士的禮物,上限分別為3000及1500元。若超過上限,要得當局特別批准。
法例公告列明特別場合為有關公務員的結婚、生日、退休或任何其他傳統上有送贈或交換禮物習慣的場合。
恒大的果籃,以執行董事、香港區總經理黃賢貴名義送出。(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ICAC網站:送贈禮節性禮物給公職人員是不必要的
另外,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若無合理辯解,向任何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作為該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任何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即有可能觸犯「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廉政公署網站指出,送贈禮節性禮物給公職人員是不必要的,一開始便應該避免。送贈者亦應預先向公職人員查詢他是否同意收取禮物,亦要明白任何此等送贈都被視為向其所屬部門送出。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有機會犯防賄例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表示,事件的觀感不好,關鍵在於恒大及入境是否有公事上往來,如有便「一毫子都唔可以收」,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他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8條訂明,任何人士與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進行事務往來時,便不能送禮予相關部門,否則有機會違反條例。至於《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則針對接受利益一方,倘公務員未經許可接受利益,即屬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