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日報*亮點國際新媒體報導】印尼司法與人權部長雅松納(Yasonna H Laoly)日前表示,政府將修訂2007年關於獲得、失去、取消和重新獲得我國公民身份程序的2號政府條例。將要修訂的要點之一是,在國外工作和定居的我國僑民獲得雙重國籍的程序。這符合居住在美國和澳大利亞的僑民的要求。我國僑民想要持有雙重國籍。我國現有兒童出生時持有限的雙重國籍的條例。
然而,雅松納部長沒有透露僑民獲得雙重國籍必須滿足的程序和要求。他只是說,這種雙重國籍有可能增加我國的外匯。
雅松納表示,那是因為我國僑民的要求,我們將考慮政府的看法如何,專家的意見如何,在一些國家,比如印度,該國從僑民那裡獲得巨大的匯款。
除雙重國籍外,司法與人權部還將把異族通婚子女有限雙重國籍的有效期修改為30年。目前的政府條例規定,雙重國籍僅限於18歲以下,且不遲於21歲的僑民。
他說,僑民們希望其有限雙重國籍的有效期延長至30歲,這樣,那些在國外上學的人就不必忙著料理國籍問題了;21歲的學生還沒有完成大學課程。這是一個要求,我們必須討論。雅松納希望這項修訂的國籍法能夠在今年完成,以便散居國外和通婚公民可以盡快獲得公民身份的國籍證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