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假空乘亂象何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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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視頻平台假空姐氾濫,給航司和粉絲都帶來很大傷害。香港航空業資深人士撰文【社交平台假空乘亂象何時止?】引起行業和相關監管機構的高度關注。本報特刊發原文,期有助更多的海內外讀者辨別真偽,避免虛假信息的傷害。

社交平台假空乘亂象何時止?

作者:拾柒

(香港航空業資深人士)

空乘由於工作環境和大眾對其的固有印象,一直是一個神秘又極具吸引力的群體,隨著社交媒體的普及,這一群體從傳統的工作場景逐漸通過企業官方社媒平台,或員工私人社交平台展現出更多樣化的面貌。

視頻類社交媒體的興起,更讓這個群體的形像變得前所未有的清晰可見,在與普通消費者拉近距離的同時,也給了網絡騙案、虛假賬戶等各利益群體可乘之機。

實際只要打開短視頻平台,隨處可見自稱是「空姐」的主播,用來路不明的航司製服、髮飾或典型的空乘工作場景做身份背書,再以空乘身份介紹或「揭秘」與航空業相關的儘管在圈內人看來漏洞百出的內容,依然可以憑藉大眾對空乘這一群體的天然好感度收穫流量。

流量平台上假空乘數量之多,令人咋舌。網上甚至流傳全國有 10 萬多名空姐,而抖音上有 30 萬個假空姐這樣的段子。而通過社交平台及新聞媒體曝光出來,通過假借空乘身份,進行銷售詐騙亦不在少數。

航司
對內行政規管
對外科普打假

據筆者了解,作為企業方,多家航司已關注到這個現象,並通過企業管理規範和通告的方式,對內部和外部進行規管和說明。

2021 年中,東方航空掀起一波針對假空乘、飛行員的打假宣傳,在社交媒體自製《「空姐主播」的打假指南》公佈予公眾;海南航空除發布「打假」視頻外更通過收集舉證,公開喊話 30 個侵權賬號,要求主動下架相關內容;廈門航空等多家航司亦有相應舉措。而針對企業內部,多家航司亦通過員工守則、員工行為規範等形式,對內部員工的網絡社交行為進行規管。如湖南航空,在公關手冊中明確「未經品牌公關部允許,任何人不得以公司身份在網絡平台進行認證或發言」。


從航司角度,嚴謹規範的內部管理是第一步,明確員工以職業身份在社交平台的行為邊界,減少、杜絕內部員工在社交平台的不當行為;其次,通過技術手段對各平台涉及本公司的信息進行實時監測,發現虛假侵權,有損航司品牌形象的內容,要第一時間通過官方渠道向平台進行舉證、舉報,維護自身權益;第三,聯合法務部門蒐集證據,通過法律手段對外部相關侵權賬戶主張權益。此外,官方賬號適時對外科普和分享關於空乘群體的職業標準、規範,日常工作、生活,培養受眾對空乘群體的正確認知,亦不失為防範虛假信息的有效手段。

平台
對打擊網絡虛假信息
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然而,僅靠航司自身主張權益遠遠不夠。作為信息傳播載體和重要監管方的平台,對打擊網絡虛假信息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今年 3 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介紹 2022 年「清朗.算法綜合治理」系列專項行動有關情況,在答記者問中特別強調,要抑制增量,就是要壓實網站平台的主體責任,對敏感領域、敏感事件產生的各種信息加強識別。

而作為肩負全民航空安全的民航業,其行業影響力和由此衍生出來引發的關於航空安全領域的信息輸出,足以應當引起相關監管平台的足夠重視。假空乘氾濫亂象絕不是短期形成的,平台對特業人員身份認證及其內容輸出監管是否到位?是否有通暢的舉證、舉報及處理路徑?是否因為流量效應僅憑算法助長和放任虛假信息傳播?都是值得反思和審視的問題。

在目前流行的幾大社交平台,微信、微博由於其相對嚴格的身份認證,從信息源上對即信息主體進行識別,幫助公眾對信息主體的真實性進行篩選;而針對所發布的內容,不管是公眾賬號還是個人賬號,都有相對明確的內容準則和暢通的反饋通道,航司和普通受眾都可以針對所發佈內容進行投訴,且通常能得到及時回應。

反觀目前一些視頻社交平台,一邊對企業正常的投訴置之不理,一邊放任虛假信息在平台肆意傳播。


商業媒介固然有天然的盈利屬性,但當商業媒介達到一定規模,其引導公眾行為習慣和價值取向的作用即成為媒介平台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內部的價值取向決定組織模式,繼而決定管理決策的通路和效率,平台的治理模式則削弱了利益相關者的話語權。

在這種情況下,一家媒介平台對於虛假信息的識別、管控和處理機制實際反映的是背後的企業價值取向和管理效能,亦是企業是否積極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

立法
強化機構主體責任
明晰個人社交行為邊界

近年來,我國出台了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開展了劍網、淨網等專項行動,有力推進網絡空間誠信建設。然而,針對尚未觸及到國家安全、暴力犯罪、仇恨言論等行為底線的其他不道德、不法商業行為,目前尚未有足夠細化的針對平台主體責任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德國,為使社交媒體平台負起防範假訊息的積極責任,德國聯邦議院通過《社交網絡強制法》,規定在境內擁有超過 200 萬用戶規模的社交媒體,必須在收到用戶舉報的 24 小時內,撤除明顯違反德國刑法規範的仇恨言論或假訊息。法國則於 2018 年通過《打擊資訊操作法案》,規定社交媒體接獲民眾舉報後,有義務在 24 小時內,撤除不實訊息,並通報廣電媒體主管機構。

如前文提及,作為肩負全民航空安全的民航業,其行業影響力和由此衍生出來引發的關於航空安全領域的信息輸出,應當成為相關平台重點關注和監管的領域。而行業主管部門,如民航局,是否可以針對民航業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社交平台涉及相關行業和職業範疇的主體責任,並與平台、航司一起,協同對特定領域的虛假信息及不實言論進行監測和及時清理。同時,亦可利用這一機制,強化民航信息在網絡平台的正面傳播,更好的引導安全出行。

民航業與國民經濟發展息息相關,與民眾個人生產生活亦密不可分,其生產經營涉及上下游產業鏈多個特業崗位,從業人員應本著職業化、專業化的態度約束自身在社交平台的行為,而圈外公眾,亦應從民航業信息的識別、發布、傳播多個方面培養和提升自身媒介素養,尊重和守護這群因為飛行而讓我們的世界變得更大、更美好的美麗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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