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遊客剛到意大利就被扣20萬歐元,入境各國到底該帶多少現金?
近日,三名遊客由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飛抵意大利米蘭馬爾彭薩機場,在入境時因攜帶過多現金被攔下。
據意大利《晚郵報》、MilanoToday網報導,米蘭馬爾彭薩機場海關人員及稅警在對一架由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飛抵入境的航班旅客及行李物品實施監管過程中,發現3名持旅遊簽證入境的女子的行李存在異常。
當海關人員詢問是否有需要申報的現金、證券或其它物品時,3人均矢口否認。但工作人員對她們的行李開箱檢驗後,在衣物中發現夾帶大量現金,多為500歐元、100歐元面值,也包括少量瑞士法郎。
經清點,3人分別攜帶了約19.7萬歐元、12萬歐元、11.2萬歐元的現金,總額近43萬歐元。3人各自攜帶的現金數額不僅超過了海關規定的1萬歐元申報限額,更是遠遠高於4萬歐元這一允許採取即時罰款懲處手段的“門檻”。
資料圖:意大利羅馬鬥獸場。
因此,她們已不適於通過立即支付15%的罰金以作為懲處。根據貨幣法規,警方需扣押超過申報規定金額的50%的現金,總計約20萬歐元。
值得注意的是,意大利警方近期在嚴厲打擊貨幣走私,已加緊各大主要機場過境旅客的檢查和監控,並加大了對非法攜帶未申報現金闖關的打擊力度。
事實上,各國對出入境攜帶的現金數量都有明確要求,攜帶超額現金需要申報,否則將惹上麻煩。小僑將各國攜帶現金要求梳理如下,提醒中國遊客和華僑華人注意。
韓國
入境韓國時如攜帶1萬美元以上現金,需要申報。非長居旅客離韓時如攜帶相當於1萬美元以上外幣或韓幣,必須得到韓國銀行或海關許可(入境時申報過的金額不需再次申報)
馬來西亞
無論是馬來西亞居民還是非居民,攜帶外幣或旅行支票入境數額不受限制,但非居民如攜帶外幣或旅行支票數額超過1萬美元需向海關申報。
非居民攜帶外幣或旅行支票出境,如數額在入境時申報的數額內,不受限制,如需攜帶超過數額限制的現金或旅行支票出境,需事先向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取得書面許可。
泰國
泰幣:旅客攜帶45萬以上泰銖入境或5萬以上泰銖出境,須向海關申報。旅客前往緬甸、老撾、柬埔寨、馬來西亞、越南、中國雲南攜帶泰銖金額不得超過200萬泰銖,超過45萬泰銖須向海關申報。
外幣:可攜帶任何外幣出入境泰國,總額如超過等值1.5萬美元,須向海關申報。
日本
如攜帶現金等有價證券超過100萬日元或攜帶黃金(金條、金塊等,純度90%以上)超過1kg時,除填寫攜帶品分離運輸行李申報單以外,還需填寫《支付手段等攜帶輸出輸入申報單》。
德國
個人攜帶現金或可流通證券(如旅行支票)出入境或過境德國,不得超出1萬歐元;如超出此數額,需於通關前予以申報,否則,德國海關即可以“反洗錢”為由扣押款項,調查現金來源和攜帶出入境目的,並最終裁定沒收或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
英國
自非歐盟國家入境英國,攜帶價值1萬歐元以上的現金必須向海關申報。
西班牙
個人攜帶現金出入境,不得超過1萬歐元;否則,海關可以扣押款項,調查現金來源和攜帶出境目的,最終裁定沒收或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
美國
攜帶入境的貨幣工具(包括流通中的美國或其他國家的硬幣及貨幣、旅行支票、現金匯票和可流通證券等)金額超過1萬美元(以個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為單位),應填妥美國海關4790表
(CustomForm4790),主動向海關申報。請嚴格遵守,未如實申報者可能導致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包括沒收所持貨幣及貨幣工具。
加拿大
加拿大海關規定,每人可攜帶(包括隨身攜帶以及存放在本人名下所有行李內的所有貨幣)少於1萬加元的現金或以其他形式(如支票、旅行支票、銀行匯票、股票等)存在的貨幣入、出境。
特別提示:為安全起見,建議勿隨身攜帶過多現金。對於入、出境加拿大的外國人,如攜帶現金及以其他形式(如支票、旅行支票、銀行匯票、股票等)存在的貨幣等於或大於1萬加元,須事先填妥海關申報單,否則將被處以250加元以上,5000加元以下的罰款。
南非
限制入境物品(需經申報批准方可入境)包括超出25000蘭特的貨幣、金幣、錢幣及郵票藏品、未加工的黃金、鑽石。
巴西
個人攜帶現金或旅行支票折合不得超過1萬雷亞爾。
澳大利亞
攜帶1萬(含)澳元以上或等值外幣入境,必須申報。攜帶支票、旅行支票、個人支票、現金支票、郵政匯票或其他票據,無論其金額均須如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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