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沙縣城區風貌。陸輔春攝
22日,福建省委改革辦發布全省集成改革典型案例,三明市沙縣區探索“三票制”集成改革盤活農村閒置資源資產案例獲推介。
沙縣是中國小吃之鄉,6萬餘人外出經營小吃,佔農村勞動力的三分之二以上,外出人員較多造成“人走房空、土地拋荒、林地失管”現象。近年來,沙縣區深入踐行“青山綠水是無價之寶”理念,以列入省級縣域集成改革試點為契機,將盤活農村資源要素作為切入點,探索實施“三票制”(即“房票”“地票”“林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通過發揮“政策、金融、市場”三大效應,集成撬動“區鄉村”三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不斷探索“兩山”轉化通道。
探索發行“房票”,盤活“房”資源。引導村集體或村民將閒置農房以入股、租賃等方式,由專業合作社、企業及村民自行開發建設運營,增加農戶財產性收入。目前已初步形成村集體自主開發、鄉賢和青年回村創業開發、客商帶資開發三種模式。該區夏茂鎮松林村制發了首張“房票”。
探索“地票”(耕地)改革,盤活“地”資源。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以入股或租賃的形式將土地經營權進行流轉,合作雙方按一定份額制發“地票”(耕地),明確股權比例、權能和收益分紅辦法,推進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動員村級組織或村民有償退出閒置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按相應指標兌換“地票”(閒置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展“以地換錢”“以地換地”“以地換房”等交易,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夏茂鎮長阜村完成1.3畝宅基地有償退出協議簽訂,並發行全區首張“地票”。
推廣“四共一體”合作經營模式,盤活“林”資源。該區鼓勵鄉(鎮、街道)和村集體、村民等與國有林場合作,推廣股權共有、經營共管、資本共享、收益共盈的混合所有製林業共享經濟模式,合作經營面積11.8萬餘畝。
創新發行“林票”,引導國有林場等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合作,按投資份額制發股權(股金)“林票”憑證。目前已在12個鄉鎮99個經營主體發行林票9213萬元。
沙縣區以“人、地、錢”等農村資源要素自由流通為突破口,發揮政策疊加、金融扶持、經濟增值效應,持續釋放改革紅利。
在“地票”改革中,集成運用建設用地複墾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交易、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等政策,並疊加“農村新型住宅小區集中建設試點”政策,推行“跨村聯建”等機制,構建村內村外“雙陣地”格局,實現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抱團發展,讓老百姓“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在“林票”方面,將股權形式量化的集體山林資源資產證券化,推出普惠林業金融服務產品“金林貸”,設立綠色金融服務網點,為“林票”試點村提供貸款。目前,沙縣農商銀行已向5個鄉鎮10個村整村授信“金林貸”4.1億元。
在“房票”“地票”方面,增加融資功能,可作為預期權益,向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用於發展產業,促進農村產權交易循環健康發展。
出台《沙縣林票登記交易實施細則》,推動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持有的“林票”在福建沙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交易,國有林場按年單利3%對林票進行兜底,保障村民權益。“林票”改革試點村每年可增加林業收入7.3萬元,村民人均可增值增收160元。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農村宅基地(農房)盤活利用,逐步培育形成有穩定需求、增值預期和多方受益的“地票”“房票”市場,促進城鄉要素流動和融合發展。
此外,沙縣區通過健全區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建立鄉鎮農村產權服務中心、設立農村產權交易村級服務點等方式,構建公開、規範的“區鄉村”三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合力撬動“三級市場”。
目前,沙縣區已完成農村產權交易369宗,交易金額2.5億元;完成經營權和農業設施設備產權鑑證63宗,經營權、農業設施設備產權抵押貸款158筆499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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