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只有IPL管理服务才需缴纳增值税

【 本 报 讯 】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 D J P ) 税 收 收 入 管 理 分 局 局 长 M u c h a m a d A r i f i n 声 称 , 对 环 境 管 理 捐 款 ( I P L ) 征 收 增 值 税 ( V A T / P P N ) 仅 用 于 管 理 服 务 。

A r i f i n 近 日 在 万 丹 省 S e r a n g 市 说 : “ 2 0 2 2 年 第 4 9 号 政 府 法 规 ( P P 4 9 / 2 0 2 2 ) 列 出 了 被 排 除 在 外 的 名 称 。 公 寓 经 理 收 取 的 服 务 不 包 括 在 例 外 情 况 中 ” 。

他 举 例 说 , 如 果 居 民 的 电 费 为 5 万 盾 , 并 通 过 I P L 向 邻 里 经 理 支 付 相 同 金 额 , 则 无 需 缴 纳 增 值 税 。 然 而 , 如 果 居 民 被 收 取 额 外 费 用 , 并 且 必 须 支 付 7 万 盾 的 I P L , 那 么 电 费 和 所 支 付 的 I P L 之 间 的 差 额 将 被 视 为 管 理 服 务 , 并 需 缴 纳 增 值 税 。

A r i f i n 还 强 调 , 该 政 策 并 非 基 于 新 法 规 , 而 是 基 于 2 0 2 2 年 已 颁 布 的 政 府 法 规 。

他 说 : “ 这 个 规 则 并 不 是 今 年 突 然 出 现 的 新 规 则 。 实 际 上 , 这 是 关 于 应 税 服 务 和 非 应 税 服 务 的 旧 规 则 ” 。

此 前 , 印 尼 公 寓 业 主 协 会 协 会 ( P 3 R S I ) 主 席 A d j i t L a u h a t t a 要 求 公 寓 的 环 境 管 理 费 ( I P L ) 免 征 增 值 税 。

他 表 示 , 大 部 分 公 寓 管 理 预 算 出 现 赤 字 , 因 为 许 多 住 户 拖 欠 I P L , 因 此 增 值 税 实 际 上 对 管 理 人 员 和 公 寓 业 主 和 居 民 协 会 ( P P P S R S ) 来 说 是 负 担 。

他 表 示 , 提 高 I P L 率 需 要 付 出 努 力 , 因 为 并 非 所 有 居 民 都 同 意 。 此 外 , 由 于 需 缴 纳 增 值 税 , I P L 欠 款 将 会 更 大 。 事 实 上 , 由 于 公 寓 维 护 不 足 , 一 些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不 解 雇 多 名 工 人 ( 如 技 术 人 员 、 保 安 、 清 洁 工 等 ) 。

A d j i t 还 认 为 , 考 虑 到 交 给 管 理 层 的 费 用 也 需 缴 纳 增 值 税 , 对 I P L 征 税 也 有 可 能 导 致 双 重 征 税 。 ( a s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