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iPhone16手机不能在印尼国内销售

【 本 报 讯 】 工 业 部 强 调 , 苹 果 最 新 手 机 产 品 i P h o n e 1 6 不 可 以 在 印 尼 市 场 买 卖 。 这 是 因 为 这 家 来 自 美 国 的 巨 头 公 司 尚 未 获 得 国 产 化 率 ( T K D N ) 证 书 。

然 而 , 工 业 部 发 言 人 F e b r i H e n d r i A n t o n i A r i e f 上 周  在 雅 加 达 表 示 , 乘 客 、 机 组 人 员 携 带 或 邮 寄 且 不 是 出 售 的 i P h o n e 1 6 产 品 在 法 律 上 允 许 进 入 印 尼 国 内 。

 他 补 充 工 业 部 长 之 前 的 声 明 , “i P h o n e 1 6 系 列 由 乘 客 携 带 进 入 印 尼 并 已 缴 税 是 不 能 再 出 售 的 , 且 仅 限 乘 客 个 人 使 用 。 ”

他 阐 明 , 基 本 上 i P h o n e 1 6 属 于 邮 政 和 电 信 商 品 之 类 别 , 允 许 通 过 海 关 总 署 进 入 印 尼 。 根 据 2 0 2 1 年 关 于 邮 政 、 电 信 和 广 播 的 第 4 6 号 第 3 5 条 政 府 法 规 。

据 了 解 , 每 位 乘 客 携 带 的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两 件 。 这 些 法 规 还 规 定 , 通 过 邮 政 运 营 商 发 送 的 商 品 和 / 或 货 物 仅 用 于 其 自 身 目 的 , 不 得 进 行 交 易 和 / 或 商 业 性 的 。 排 除 在 技 术 标 准 义 务 之 外 , 其 中 包 括 3 5 % T K D N 义 务 。

关 于 国 际 移 动 设 备 识 别 码 ( I M E I ) 系 列 的 注 册 , 邮 政 运 营 商 发 送 的 商 品 和 / 或 货 物 是 通 过 海 关 总 署 进 行 的 。

除 此 之 外 , 据 他 估 计 , 在 2 0 2 4 年 8 月 至 1 0 月 期 间 , 将 有 多 达 9 0 0 0 部 i P h o n e 1 6 系 列 通 过 旅 客 随 身 携 带 进 入 印 尼 并 已 纳 税 。

这 些 手 机 是 合 法 入 境 的 , 但 如 果 在 印 尼 买 卖 , 就 会 变 成 非 法 。 “ 工 信 部 呼 吁 公 众 举 报 买 卖 旅 客 携 带 的 手 机 产 品 的 违 法 行 为 。 ” 他 说 。

此 前 , 工 业 部 长 A g u s G u m i w a n g K a r t a s a s m i t a 表 示 , 由 于 苹 果 尚 未 履 行 在 印 尼 落 实 投 资 的 承 诺 , 因 此 没 有 获 得 销 售 其 智 能 手 机 产 品 的 许 可 证 。

为 获 得 销 售 许 可 证 , 工 业 部 长 披 露 , 龙 头 企 业 苹 果 公 司 必 须 落 实 在 印 尼 投 资 总 额 1 . 7 1 亿 盾 中 剩 余 投 资 的 承 诺 2 4 0 0 亿 盾 。 ( f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