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报 讯 】 财 政 部 颁 布 2 0 2 4 年 第 1 3 1 号 财 政 部 长 条 例 ( P M K 1 3 1 / 2 0 2 4 ) , 关 于 仅 针 对 奢 侈 品 适 用 1 2 % 增 值 税 规 则 。 该 条 例 第 2 条 第 2 款 和 第 3 款 规 定 , 奢 侈 品 类 商 品 征 收 1 2 % 的 增 值 税 , 即 均 需 缴 纳 奢 侈 品 销 售 税 ( P P n B M ) 的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
同 时 , 对 于 该 类 别 之 外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 征 收 的 增 值 税 的 有 效 税 率 为 1 1 % , 这 是 通 过 其 他 价 值 的 基 本 征 税 机 制 ( D P P ) 获 得 的 。 所 指 的 其 他 价 值 是 进 口 价 值 、 售 价 或 替 代 品 价 值 的 1 1 / 1 2 。 然 后 将 其 他 值 乘 以 1 2 %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
举 例 来 说 , 以 5 0 0 0 万 盾 购 买 商 品 , 商 品 的 其 他 价 值 为 ( 1 1 / 1 2 ) x 5 0 0 0 万 盾 = 4 5 8 3 万 盾 。 然 后 , 对 其 他 值 应 用 1 2 %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 即 1 2 % x 4 5 8 3 万 盾 = 5 5 0 万 盾 。 最 终 增 值 税 值 与 使 用 1 1 % 税 率 时 相 同 , 其 中 1 1 % x 5 0 0 0 万 盾 = 5 5 0 万 盾 。
不 过 , 该 条 例 还 规 定 了 奢 侈 品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过 渡 期 。 2 0 2 5 年 1 月 1 日 至 3 1 日 期 间 , 奢 侈 品 增 值 税 税 率 采 用 其 他 价 值 的 基 本 征 税 机 制 。 这 意 味 着 , 在 此 期 间 , 奢 侈 品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仍 维 持 在 1 1 % 。
同 时 , 自 2 0 2 5 年 2 月 1 日 起 , 对 奢 侈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或 进 口 价 值 全 额 征 收 1 2 % 的 增 值 税 。 2 0 2 4 年 第 1 3 1 号 财 政 部 长 条 例 于 2 0 2 4 年 1 2 月 3 1 日 由 财 政 部 长 丝 莉 · 穆 利 亚 妮 ( S r i M u l y a n i ) 签 署 , 并 于 2 0 2 5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以 下 是 , 除 机 动 车 辆 外 , 纳 入 奢 侈 品 类 别 的 商 品 包 括 : 第 一 、 售 价 在 3 0 0 亿 盾 或 以 上 的 豪 宅 、 公 寓 、 共 管 公 寓 、 联 排 别 墅 等 豪 华 住 宅 群 。 第 二 、 热 气 球 和 可 操 纵 气 球 等 不 带 推 进 系 统 的 飞 行 器 群 。 第 三 、 国 家 需 要 以 外 的 枪 械 子 弹 及 其 他 枪 械 。 包 括 子 弹 及 其 零 件 , 但 不 包 括 气 步 枪 子 弹 。 第 四 、 除 已 征 收 4 0 % 税 率 以 外 的 飞 机 组 。 除 国 家 用 途 或 商 业 航 空 运 输 除 外 。 该 组 包 括 直 升 机 、 飞 机 和 其 他 飞 行 器 。 第 五 , 国 家 用 途 以 外 的 枪 支 组 和 其 他 枪 支 。 枪 械 类 别 包 括 火 炮 、 左 轮 手 枪 和 手 枪 。 第 六 、 豪 华 游 轮 集 团 , 国 家 用 途 或 公 共 交 通 除 外 。 游 轮 包 括 用 于 人 员 运 输 的 游 览 船 和 水 上 交 通 工 具 , 以 及 除 国 家 用 途 或 公 共 交 通 以 外 的 所 有 类 型 的 渡 轮 。
然 后 是 游 艇 , 但 用 于 国 家 用 途 或 公 共 交 通 或 旅 游 业 务 的 除 外 。 特 别 是 对 于 基 本 材 料 , 政 府 免 征 增 值 税 。
免 征 增 值 税 的 商 品 有 大 米 、 玉 米 、 大 豆 、 水 果 、 蔬 菜 、 红 薯 、 木 薯 、 糖 、 畜 产 品 、 鲜 奶 、 家 禽 、 屠 宰 动 物 、 花 生 及 其 他 坚 果 、 谷 物 、 鱼 、 虾 以 及 其 他 海 洋 生 物 群 、 海 藻 。 然 后 是 免 征 增 值 税 的 服 务 , 即 火 车 票 、 机 场 票 、 公 共 交 通 服 务 、 河 流 和 过 境 运 输 服 务 、 某 些 大 宗 包 裹 服 务 的 交 付 、 运 输 安 排 的 交 付 ( 货 运 代 理 ) 、 旅 行 社 服 务 、 教 育 服 务 、 学 生 书 籍 、 圣 书 、 健 康 服 务 、 政 府 和 私 人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 金 融 服 务 、 养 老 基 金 、 其 他 金 融 服 务 , 如 融 资 、 保 理 、 信 用 卡 、 损 失 保 险 、 人 寿 保 险 和 再 保 险 。 ( a s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