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师S(31岁)因多次遭遇不明人士威胁,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携带枪支用于自卫,于上周五(4月25日)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警方逮捕。
雅加达中部警察局刑侦科负责人AKBP Muhammad Firdaus周一表示,嫌疑人供述持有枪支系因曾遭不明人士袭击,出于自卫目的。
据悉,该律师是在Senin区Kramat Raya街与一辆小巴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双方争执被带往Banteng现场警察局调解时,被小巴司机举报随身携带枪支。
调查显示,嫌疑人S所持枪支未取得合法许可。警方根据1951年第12号紧急状态法第1条第1款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的规定提起指控,该罪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20年监禁。目前案件已移交雅加达中部警察局刑侦部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