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爪哇警方逮捕 “雅加达 – 拉蒙岸 – 博约内戈罗同性恋” 脸书群组管理员

东爪哇警方逮捕管理员 Facebook 群组 Gay Tuban-Lamongan-Bojonegoro

东爪哇省警察局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在警局总部召开案件发布会,警方在披露同性群体相关案件时出示了证据。(安塔拉通讯社 / 东爪哇省警局供图)

东爪哇警方网络调查局(Ditressiber)逮捕了四名男子,他们是同性爱好者团体成员,涉嫌在网上传播不道德内容。
这四人分别是:居住在泗水古本街的 MI(21 岁)、泗水坦巴克萨里街的 Z(24 岁)、泗水杜库帕基斯的 FS(44 岁)以及琼邦的 S(66 岁)。
东爪哇警方公共关系负责人朱尔斯・亚伯拉罕・阿巴斯(Kombes Jules Abraham Abast)于 6 月 13 日(周五)在泗水表示:“此次披露始于发现一个名为‘Gay-Tuban-Lamongan-Bojonegoro’的脸书群组,该群组由嫌疑人 MI 管理。” 据安塔拉通讯社报道。
通过该群组,MI 传播了一个名为 “INFO VID” 的 WhatsApp 群组链接,该群组是同性群体成员的聚集平台。
警方称,嫌疑人在该群组内分享色情内容,目的是寻找同性伴侣或约会对象。
“MI 担任管理员,负责吸纳新成员,而其他三名嫌疑人则在群组中积极分享不道德内容。” 他说道。
警方证实,该活动并非以商业为目的。
“根据嫌疑人供述,他们并非为了牟利,而是将其作为娱乐和寻找伴侣的方式。” 他表示。
由于上述行为,四名嫌疑人被控违反经 2024 年第 1 号法律修订的 2008 年第 11 号《信息与电子交易法》第 45 条第(1)款结合第 27 条第(1)款。
他们还涉嫌违反 2008 年第 44 号《 Pornography 法》第 29 条结合第 4 条第(1)款,和 / 或 2016 年第 17 号《儿童保护法》第 82 条结合第 76E 条。
警方 Kombes Pol Jules 表示:“刑期最低六年、最高十二年,同时处以 2.5 亿至 10 亿印尼盾罚款。”

V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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