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姓名首字母为 A 的男子因网络赌博负债,为掩盖债务报假案称遭入室盗窃,随后在西爪哇省库宁安警察局接受了审查。安塔拉通讯社 / 库宁安警察局供图
库宁安 —— 西爪哇省库宁安地区警察局(Polres)披露一起假报案案件:一名姓名首字母为 A(30 岁)的万隆居民,为掩盖赌博(judol)债务,谎称遭遇入室盗窃。
库宁安警察局刑事侦查部门负责人、一级警督诺瓦・巴扬卡拉(AKP Nova Bhayangkara)解释称,该男子此前声称在班多拉萨库隆村(Bandorasa Kulon)地区遭抢劫,但调查结果显示事件系伪造。
“其动机是因赌博欠债。他向领导借钱,但赌资输光,于是假装被抢以逃避催债。” 安塔拉通讯社 7 月 2 日(周三)援引其表述称。
在 6 月 30 日(周一)向芝利姆斯警察局(Cilimus Police)的报案中,A 称被两名不明身份人员抢劫,并承认头部左侧太阳穴被石块击打受伤。
诺瓦表示,芝利姆斯警察局刑侦部门与库宁安警察局机动部队(Resmob)的调查人员发现,其报案陈述存在多处矛盾,尤其与现场证人证词及证据不符。
此外,据 A 工作的牲畜养殖场负责人描述,该男子携带的 320 万印尼盾现金实为工资借款,原计划通过银行代理点支取。
“经核查,他并未在 BRILink(印尼银行联网服务)进行现金提取交易,这进一步佐证了我们的怀疑。” 他说。
诺瓦称,在后续审查中,A 最终承认事件并未发生。
“事实上,嫌犯仅在同一地点发生过单独意外事故。”
警方目前正考虑依据《刑法典》第 220 条对嫌犯适用关于虚假报案的规定,最高可判处其四年监禁。
此外,诺瓦表示,A 还可能因违反 1946 年第 1 号法律中关于传播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的第 14 条和第 15 条而被起诉。
“这是对公众的警示:切勿触犯法律,更不应因赌博缠身就编造虚假报案。” 他说。
库宁安警方同时呼吁公众理性管理财务,远离包括赌博在内的不良行为 —— 此类行为往往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
免责声明:本网旨在传播资讯,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立场,本网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文内容涉及阁下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网(guojirb666@gmail.com),我们将及时作删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