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印尼进口不锈钢征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5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印尼、欧盟、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

各地区税率为:印尼公司20.2%,欧盟公司43.0%,日本公司18.1%-29.0%,韩国公司23.1%-103.1%,实施期限5年。

产品范围包括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其定义为除冷轧外,含碳量1.2%及以下、含铬量10.5%及以上的合金钢,钢坯为矩形(非正方形)截面或其他半制成品,热轧板/卷由钢坯热轧制得,呈卷状或板状,不分宽度和厚度。主要用途为作为冷轧原料或直接用于船舶、集装箱等行业。对应税则号为72189100等多个,72223000项下非相关产品除外。

该关税自2019年7月23日就开始征收,此次继续征收是考虑到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尼的进口不锈钢钢坏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对中国的倾销及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进口经营者进口相关产品时应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税额按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计税价格x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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