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税务总局将指定海外电商平台向印尼贸易商征税

将指定国外市场向印度尼西亚贸易商收取税款

图自安塔拉

雅加达 —— 印尼税务总局(DJP)将指定一家海外电商平台,向印尼在线贸易商征收 22 号所得税(PPh 22)。
“在新加坡、中国、日本或美国等地区有一些本地营销平台,结果发现有很多印尼人在这些平台上销售商品。我们可以指定这些平台来征收 0.5% 的 22 号所得税,” 税务总局局长伊・赫斯图・约加・萨克萨马援引安塔拉通讯社的消息称。
约加接着表示,税务总局曾在 2020 年采用过类似方法,指定外国电商平台作为电子系统贸易提供商(PPMSE)来征收增值税(VAT)。
因此,税务总局认为,此次针对 22 号所得税的征收计划可以采取同样的措施。
此举是为了避免引发国内贸易商的不满情绪。
“这样一来,国内的贸易商就不会有怨言,也不会全都转而使用海外电商平台了,” 他说。
税务总局称已与多家大型电商平台举行了听证会,希望它们能着手准备相关系统和其他技术方面的需求。
“回顾 2020 年的那次情况,并没有花费太长时间。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两个月时间系统就准备好了。那些位于海外(如美国和欧洲)的平台都能做好准备并最终落实。我们相信这次也不会有问题,能够迅速实施,” 约加解释道。
财政部长斯里・穆利亚尼・英德拉瓦蒂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签署了第 37/2025 号财政部长条例,并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颁布,该条例指定本地电商平台作为电子系统贸易提供商(PPMSE),负责向在线贸易商征税。
征收的 22 号所得税金额为贸易商一年内所获总营业额的 0.5%。
此项征税独立于增值税(VAT)和奢侈品销售税(PPnBM)之外。
该政策的征税对象为年营业额超过 5 亿印尼盾的贸易商,这一点需通过向指定电商平台提交的新声明来证明。
而年营业额低于 5 亿印尼盾的贸易商则无需缴纳此项税款。
此外,部分其他交易也可享受豁免,例如快递服务、在线交通服务(在线摩托车出租车或网约车)、信贷销售以及黄金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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