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长斯里・穆利亚尼(图片来源:安塔拉通讯社)
雅加达讯 —— 财政部正式免除对加密资产征收增值税,该政策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生效。
这一政策在 2025 年第 53 号财政部长条例中予以规定,该条例正式废止了 2025 年第 11 号财政部长条例中的第 343 条和第 354 条。
同时,出台这一政策是为了提供法律确定性,并顺应印尼加密资产交易的快速发展。
7 月 30 日(周三)援引 2025 年第 53 号财政部长条例的内容称:“为了给加密资产交易提供法律确定性,并适应加密资产交易的发展,有必要调整加密资产交易的税收规定。”
此前,2025 年第 50 号财政部长条例已对加密资产转让免征增值税作出规定。在该条例中,加密资产被视同证券,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同时,以下两类应税服务的提供仍需缴纳增值税:一是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组织者(PMSE)提供电子设施以促进加密资产交易的服务,二是矿工提供的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服务。
此外,需缴纳增值税的电子设施所涵盖的服务类型包括:使用法定货币进行的加密资产买卖交易、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即 “swap”),以及电子钱包服务(如存款、提款、将加密资产转移至其他账户、提供或管理加密资产存储媒介等)。
这些服务的增值税率为 11%,该税率的计算依据是 2025 年生效的 12% 增值税率乘以 2024 年第 131 号财政部长条例中规定的系数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