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家警察食品特别工作组指定三名高管为混合大米案嫌疑人

这是奥普洛桑大米案嫌疑人的文章

印尼国家警察食品特别工作组与巴达纳斯(Badanas)在雅加达警察刑事调查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展示了优质混合大米的样本。(图片来源:巴达纳斯档案)

印尼国家警察食品特别工作组(Satgas)已将芝比宁食品站有限公司(PT Food Station Tjipinang)的三名高管列为混合大米案嫌疑人,分别是总裁董事古纳尔索(Gunarso)、运营总监罗尼・利萨帕利(Ronny Lisapaly)以及姓名首字母为 IRP 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

印尼国家警察刑事调查局特殊经济犯罪部门主任兼国家警察食品特别工作组长赫尔菲・阿塞加夫准将(Brigadier General Pol Helfi Assegaf)表示,这三人需对 “塞特拉・拉莫斯 merah”“塞特拉・拉莫斯 biru” 和 “塞特拉・普伦” 三个 premium 大米品牌的生产与销售负责,这些品牌的大米未达到质量标准。

针对此行为,他们被控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 62 条,并关联第 8 条第(1)款 a 项和 f 项,同时还违反了 2010 年第 8 号《反洗钱犯罪法》(TPPU)第 3、4、5 条。

“《消费者保护法》第 62 条规定的处罚为 5 年监禁和 20 亿印尼盾罚款。而《反洗钱法》规定的处罚为 20 年监禁和 100 亿印尼盾罚款,” 赫尔菲在 8 月 3 日(周日)援引的官方声明中表示。

目前,国家警察食品特别工作组正在制定后续措施,包括传唤嫌疑人、扣押生产设备以及询问企业专家,以确定芝比宁食品站有限公司法人实体的责任。

警方还已向印尼金融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PPATK)提交了对该公司财务交易的分析请求。

赫尔菲补充道:“在确定嫌疑人后,调查人员的后续计划是传唤并讯问这三名嫌疑人。调查人员将扣押该公司的大米生产设备,对企业专家进行询问,以明确该公司在本案中的法人责任,并确定是否将该企业列为嫌疑人。”

此外,赫尔菲表示,警方将对另外三家公司及分销商展开调查,即 PIM 公司、SY 商店和 SR 公司,相关调查也将很快加速推进。

他说:“我们敦促公众在购买大米时更加谨慎。确保产品标签清晰、符合印尼国家标准(SNI),且与标注的净含量一致。我们希望此次执法行动能对不法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赫尔菲解释,此案源于农业部 2025 年 6 月在 10 个省份开展的调查结果。

在 268 份接受检测的大米样本中,有 232 份样本(涉及 189 个品牌)被发现不符合标签上标注的质量或剂量标准。这些调查结果随后于 6 月 26 日通过官方信函提交给了国家警察总长。

针对该报告,国家警察食品特别工作组在各类大米销售点展开调查,包括传统市场和现代零售店。随后,农业部官方实验室对包括芝比宁食品站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企业生产的五个大米品牌样本进行了检测,结果证实这些大米不符合印尼 premium 大米的国家标准(SNI)。

此外,调查人员还发现了公司内部文件,这些文件显示,芝比宁食品站有限公司(PT Food Station Tjipinang)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和运营总监自行制定了质量标准,却未考虑到分销过程中可能导致的质量下降问题。

甚至,调查人员还发现了 2025 年 7 月 17 日的一份内部会议纪要,其中明确指示降低碎米率,以应对农业部部长的公告。

在调查过程中,印尼国家警察食品特别工作组与警察法医实验室(Puslabfor)及农业部采样人员组成的联合小组,还对芝比宁食品站有限公司位于雅加达东区芝比宁和西爪哇省苏邦的两处场所进行了搜查。

从这些场所中,警方扣押了一批文件、大米物证以及经前期大米升级加工后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