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泰国工业部长埃卡纳宣布,已正式签署《工业部公告:禁止设立或扩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工厂,并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汞或汞化合物(2025年)》。该公告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据悉,该公告已于2024年12月24日获得泰国内阁原则性批准,旨在贯彻落实《水俣公约》相关义务,强化汞的使用和排放管控,推动汞的逐步淘汰。泰国自2017年6月22日加入《水俣公约》,该公约于同年9月20日在泰国正式生效。
公告明确禁止设立或扩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工厂,并全面禁止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汞及其化合物。其管控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五大关键生产工艺,具体包括:
1.氯碱生产;
2.以汞及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的乙醛生产;
3.氯乙烯单体生产;
4.钠或钾甲醇盐、乙醇盐生产;
5.以汞作为催化剂的聚氨酯生产。
工业部次长纳塔蓬指出,公告覆盖汞的供应、贸易、含汞产品、小规模手工淘金、废物管理及汞污染区域等多方面,形成全面管控体系。公告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生产环节的汞排放,防止汞及汞化合物进入空气、土壤和水体,切实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此次公告的出台标志着泰国在控制汞污染、履行国际环保责任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为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工业体系奠定基础。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