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部长:营业额低于 5 亿印尼盾的企业免征税款

营业额低于500亿印尼盾的企业免税:中小微企业部长

(图片说明:2025 年 9 月 19 日,印度尼西亚中小微企业部长马曼・阿卜杜勒拉赫曼(Maman Abdurrahman)在雅加达巴鲁市场的安塔拉遗产中心参观期间,回答记者提问。图片来源:安塔拉通讯社 / 苏万蒂)
雅加达讯(安塔拉通讯社)—— 印度尼西亚中小微企业部长马曼・阿卜杜勒拉赫曼(Maman Abdurrahman)强调,对于年营业额低于 5 亿印尼盾的微型和小型企业,政府不征收任何税款。
马曼发表此番声明,旨在澄清公众中 “政府对包括小商贩在内的所有经营者均征税” 的误解。
周五,马曼在雅加达巴鲁市场的安塔拉遗产中心接受采访时对安塔拉通讯社表示:“若有说法称政府向街头摊贩或超微型企业征税,那纯属谣言。对于年营业额低于 5 亿印尼盾的企业,我们完全不征税。”
他解释道,政府为年营业额最高达 48 亿印尼盾的中小微企业设定了 0.5% 的最终所得税率,这一营业额水平平均到每月约为 4 亿印尼盾。
“试想,一家月营业额 4 亿印尼盾的企业,每年仅需缴纳约 1800 万印尼盾的税款。这正是政府给予(中小微企业)支持的体现。” 他说道。
这项 0.5% 的最终所得税政策最初有效期为 7 年,原定于 2025 年到期。但作为普拉博沃・苏比安托(Prabowo Subianto)总统持续推进的国家经济刺激计划的一部分,政府决定将这一激励政策延长至 2029 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数据,为支持该政策实施,政府在 2025 年划拨了 2 万亿印尼盾资金,目前已登记的中小微企业纳税人达 54.2 万家。
马曼强调,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遵循社会公平与经济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这项政策的核心不是征税,而是提供支持。我们仅对营业额已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征税。” 他表示。
同时,他呼吁公众充分了解该政策,不要被误导性言论影响。
根据《2008 年第 20 号中小微企业法》,中小微企业的分类依据资产规模和年营业额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 微型企业:由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生产性企业,资产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印尼盾,年营业额不超过 3 亿印尼盾;
  • 小型企业:独立运营的生产性企业(非中型或大型企业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资产超过 5000 万印尼盾且最高不超过 5 亿印尼盾,年营业额超过 3 亿印尼盾且最高不超过 25 亿印尼盾;
  • 中型企业:独立运营的企业(非大型企业的组成部分),资产超过 5 亿印尼盾且最高不超过 100 亿印尼盾,年营业额超过 25 亿印尼盾且最高不超过 500 亿印尼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