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一审公开宣判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仁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唐仁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8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仁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唐仁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