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有企业部标识(安塔拉通讯社图片 / 阿普里利奥・阿克巴 / 阿普里利奥・阿克巴 摄)
雅加达(安塔拉通讯社)—— 印尼宪法法院(MK)已呼吁政府尽快公布 2025 年第 16 号《国有企业法》(SOEs Law),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与政策透明度。
该呼吁由宪法法院副院长萨尔迪・伊斯拉(Saldi Isra)在周一于雅加达法院全体会议大厅举行的该法律司法审查后续听证会上,向法律部副部长爱德华・奥马尔・沙里夫・希阿里杰(Edward Omar Sharief Hiariej)提出。
伊斯拉强调,公布已颁布的法律是一项宪法义务。
“一旦总统(普拉博沃・苏比安托)签署颁布法律,即标志着立法程序进入最后阶段,此时法律必须对外公布。因此,请确保立即完成此项工作,” 他敦促道,同时着重强调了透明度的重要性。
此次司法审查最初针对的是 2025 年第 1 号《国有企业法》中的部分条款,该法律目前已被 2025 年第 16 号《国有企业法》取代。
听证会上,希阿里杰副部长解释称,新法律中已对所有存在争议的条款进行修订。该新法律于 10 月 2 日经印尼国会(DPR)通过,是对 2003 年第 19 号法律的第四次修订。
希阿里杰表示,鉴于新法律已颁布且内容经过大幅修订,此前在新法律通过前提起的司法审查已不再具有相关性。
2025 年第 16 号《国有企业法》包含 84 项修订条款,其中包括将国有企业部改组为国有企业监管局(BP BUMN)。
这一调整意味着印尼多数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职责将从国有企业部移交至达南塔拉(Danantara)—— 印尼于 2025 年 2 月成立的主权财富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
该法律还禁止部长及副部长在国有企业中担任职务,此举旨在强化治理标准,防范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