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中国公民因在雅加达运营大规模伪基站诈骗被判重刑

雅加达讯  雅加达南区法院近日对两名涉嫌运营大规模短信诈骗网络的中国籍公民作出正式判决,认定其使用非法移动基站设备实施犯罪,罪名成立,各判处5年监禁及5亿印尼盾的罚款。此案揭示了日益复杂的跨国网络犯罪对印尼金融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

根据警方调查与法庭审理,两名被告在雅加达南区、SCBD(苏迪曼中央商务区)及PIK 2( Pantai Indah Kapuk 2)等多个繁华商业区,使用车载移动式伪基站流动作案。该设备通过信号干扰技术,强制覆盖区域内用户的手机连接至非法网络,从而向大量用户发送伪装成印尼知名银行的诈骗短信。

诈骗短信内容经过精心设计,以“银行积分即将到期”为由诱骗用户点击。例如,一条假冒BCA银行的短信显示:“尊敬的客户:您的12250积分将在3个工作日内过期”;另一条伪造的UOB银行通知则声称:“您的29385积分今日到期”。这些短信均附有高度仿冒银行官方网页的钓鱼链接,旨在窃取用户的个人账户信息、密码及金融凭证,最终导致财产损失。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被告的行为系统地、持续地散布虚假电子信息,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破坏了社会对电子交易系统的信任。法官认定,该犯罪行为属于一个有组织的国际犯罪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显示,这两名中国公民受雇于一个跨国诈骗团伙,该团伙还包括一名在逃的中国籍主谋及其他三名成员。该犯罪网络负责提供作案的伪基站设备,并远程指挥两名被告在印尼多个城市之间流动作案,以逃避执法部门的追踪。

主审法官在宣判时强调,此类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金融诈骗是当前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其行为严重威胁了国家的金融安全与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此次重判旨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表明印尼司法系统对维护网络安全与打击跨国犯罪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