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曼就 “鼓励模仿国际品牌” 言论致歉 澄清本意是 “学习创新” 非 “仿冒”

10 月 22 日,印尼中小微企业部长马曼・阿卜杜勒拉赫曼(Maman Abdurrahman)针对此前 “鼓励本地企业模仿国际品牌” 的争议言论作出进一步澄清,重申其核心诉求是推动本土产业 “观察、模仿、再创新”,而非鼓励仿冒,此前因举例不当引发的误解已通过公开致歉纠正。这一事件自 10 月 16 日言论发表后,迅速引发印尼舆论对 “创新边界” 与 “知识产权保护” 的讨论。
事件源于 10 月 16 日马曼在雅加达南区出席 “普拉博沃 — 吉布兰政府执政一周年” 活动时的发言。当时他提及,为帮助印尼中小微企业在与中国产品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应鼓励本地企业生产 “与世界知名品牌相似的产品”。据印尼国家通讯社安塔拉及 Kumparan 新闻报道,马曼不仅称 “中国制造商也生产知名品牌的假冒商品”,还举例说明具体操作方式:将奢侈品品牌 LV(Louis Vuitton)改为 “Louis Vutton”、古驰(Gucci)改为 “Gucco”、迪奥(Dior)改为 “Doir”,香水品牌宝格丽(Bvlgari)改为 “Bulgaro”。他当时认为,这种 “相似产品 + 不同名称” 的模式 “是创造力的表现,并不违法”,同时强调生产需依法进行,并通过注册知识产权(HAKI)获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的基础是到法律与人权部登记知识产权,若能推行将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该言论随即引发印尼民众广泛质疑,舆论普遍认为马曼是在 “变相鼓励生产仿冒品”,违背知识产权保护原则。面对争议,马曼于 10 月 17 日在雅加达公开致歉,明确承认自身表述存在问题:“我诚恳道歉。作为部长,我必须公平地承认,那样的表述是不恰当的,是在举例方式上的错误。”
10 月 22 日的澄清中,马曼进一步解释了发言的初衷:并非鼓励复制他人产品,而是希望印尼本地产业借鉴国际品牌的发展路径,通过 “观察、模仿、再创新” 的阶梯推动国内工业化进程。他以中国和韩国的工业发展历程为例佐证这一路径的可行性:“韩国早期也模仿外国风扇产品,如今却拥有自己的 LG 品牌;中国和韩国都曾从模仿起步,如今能生产高质量原创产品,这不是抄袭,而是‘观察、学习、改进’的过程,正是我们应学习的转型方式。”
马曼在澄清中再次强调对仿冒行为的反对立场:“如果公众误以为我在鼓励生产仿冒品,那完全是误解。我百分之百反对这种做法。” 他同时重申,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需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前提,依法注册 HAKI 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侵权风险的关键,后续也将通过更清晰的政策引导,帮助本土企业把握 “学习” 与 “创新” 的边界,实现从 “借鉴” 到 “原创” 的转型。
此次事件不仅反映出印尼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也为政府部门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敲响警钟 —— 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时,需兼顾表述准确性与法律合规性,避免因举例不当引发公众误解,同时需进一步明确 “学习国际经验” 与 “保护知识产权” 的平衡路径,为本土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清晰的方向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