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院驳回“取消退休金与遣散费税收”诉求:申请被判“模糊不清”

印尼宪法院( MK)驳回一起要求取消退休金及遣散费所得税征收的司法审查申请。该案件为编号 186/PUU-XXII/2024,判决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宣布。

宪法院院长 苏哈托约(Suhartoyo) 表示,由于申请内容不清楚或存在模糊之处,因此法院不再进一步审查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及案件实质。上述判决是在雅加达宪法院审理室公开宣读的。

苏哈托约说,法院在审查《2021 年第 7 号税收法规协调法》(UU 7/2021)第 3 条第 1 项中所引用的第 4 条第 1 款 a 项后发现,条文中并不存在申请人所指的‘津贴与退休金’单一词组,而是分别为‘津贴’与‘退休金’,二者并非一个整体词组。

他进一步解释,此外,在 诉求第1项中,申请人加入了应当归属 posita(理由部分)的论述,导致诉求内容不明确。而在诉求第2项中,申请人要求法院将第 17 条第 1 款 a 项宣告为附条件合宪,但在理由部分却将第 17 条整体视为违宪对象,前后并不一致。

因此,“综合考虑,裁定:‘申请人编号 186/PUU-XXIII/2025 的司法审查请求不予受理。’”

案件简介

此案由九名申请人提出,分别为:
詹姆森·弗朗斯·古尔托姆(Jamson Frans Gultom)、
阿古斯·苏瓦尔吉(Agus Suwargi)、
布迪曼·塞蒂约·维博沃(Budiman Setyo Wibowo)、
瓦尤尼·英德里扬蒂(Wahyuni Indrjanti)、
贾米尔·索比尔(Jamil Sobir)、
利安·维迪亚(Lyan Widiya)、
穆罕默德·安瓦尔(Muhammad Anwar)、
查希亚·库尔尼亚万(Cahya Kurniawan)、
阿尔达·雷扎·里兹基安夏(Aldha Reza Rizkiansyah)。

他们均为印尼私人银行员工或前员工,隶属于“私人银行员工论坛”。

申请人表示,我们要求宪法院宣告《2021年第7号所得税法》关于第 4 条第 1 款及第 17 条的规定违宪:“对遣散费、退休金、退休储蓄(THT)及养老保障金(JHT)征税,将这些收入视为新增经济能力,是不公平的,违反人民福祉原则,并侵害我们的宪法权利。”

他们进一步申诉,我们要求宪法院取消相关规定,禁止政府对这些收入征税,并要求调整税制,使其符合公平及社会福祉原则。“作为私人银行员工,我们已经因这些规定而直接受损。将遣散费和退休金征收累进税是错误的,因为这些收入并非新增所得,而是劳动者长期工作的成果。

申请人也指出,上述征税违反《1945年宪法》:第 28D 第 1 款、第 34 条第 2 款、第 28H 第 1 款,以及序言中的社会正义原则,因为它加重弱势群体负担并削弱社会保障。

他们强调,退休人员被要求自行申报税务会造成心理与行政压力,这违背福利国家原则,也产生双重课税,因为我们在工作期间已缴纳税款,结果导致退休人员在老年失去安全感及福祉。

因此,申请人表示,工会认为,就遣散费和养老金税向宪法院提起司法审查具有充分的道德和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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