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鲁古高等法院加重判决中国公民走私应税物品案 刑期提至2年并处罚金

北马鲁古讯 北马鲁古高等法院日前就一名中国公民走私应税物品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合议庭经审理后决定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该案一审阶段,当地地方法院曾判处被告人1年6个月监禁,检察官因认为刑期过轻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终促成此次量刑加重。此次判决正值印尼政府强化打击走私与税务违规行动期间,彰显了其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决心。
北马鲁古高等法院合议庭经细致审理查明,被告人明知或理应知晓其所获取、拥有的应税物品来源于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明确违反印尼《消费税法》(1995年第11号法律)以及《税收法规协调法》(HPP法)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合议庭作出改判决定:判处被告人2年监禁,同时并处2倍应缴消费税罚金,罚金具体金额为78,432,000印尼盾。
判决文书明确了罚金执行细则:若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未能足额缴纳罚金,检察官有权依法扣押其名下财产或收入;若其财产不足以抵扣罚金,未缴纳部分将转为6个月拘役。这一执行条款与印尼税收征管中的全链条追责体系相衔接,强化了处罚的威慑力与可执行性。
合议庭在判决中着重强调,加重刑罚的核心目的是给予违法者强有力的震慑。合议庭指出,被告人的走私行为直接损害印尼国家经济利益,导致海关关税、消费税及进口税等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当前印尼正全方位打击走私与税务违规行为,重点锁定香烟、纺织、钢铁等核心品类,此次加重判决也是对这一监管导向的呼应,旨在通过更严厉的处罚警示潜在走私者,维护正常的进口贸易与税收征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