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政府已决定于明年新成立“对日外国投资委员会”,要求外资投资日本企业若涉及较高安全保障风险,必须接受情报机关事前审查,旨在防范日本企业技术与情报外流。此举旨在兑现自民党与日本维新会的联合执政协议,该协议明确记载“目标是在2026年创设对日外国投资委员会”。
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现行《外汇与外国贸易法》(简称“外为法”)已对外国投资作出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若取得太空、核能等安全保障领域“指定业种”日企1%以上(非上市公司为1股)股票,或就任外国董事、提议/同意转让事业,均需事前申报审查。审查出现问题时,日方可劝告或命令变更、中止投资,必要时可下令变卖股票。不过当前审查主要由财务省、经济产业部等执行,情报机关参与程度不明确,过往仅发生过一宗劝告或命令中止投资的案例。
日本政府此次强化审查参考了美国机制,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数据显示,美国外来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曾挡下10起收购等投资案。日方计划在明年通常国会提出外为法修正案,拟将“指定业种”中安全保障风险较高的投资案列为从严审查对象,同时评估加强对“外国法人将持有日企股份的外国法人纳为子公司”这类投资案的审查力度。
机构设置方面,财务省、经济产业部、国家安全保障局(NSS)等部门将参与日本版外来投资审查委员会运作。人员配置上,当前财务省相关部门约70人负责审查工作,未来规模将扩充至1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