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加达讯 印尼旧刑法典于2023年1月2日完成修订,新法于颁布3年后的2026年1月2日正式生效,其中对婚外性行为的定罪范围作出大幅调整,扩大了通奸行为的界定标准及诉讼主体范围。这一法律变动提醒在印尼的中国同胞需严格遵守当地法律,避免权益受损。
首先需明确的是,与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在印尼属明确违法行为,相关规定收录于《儿童保护法》及其修正案。即便获得未成年人“自愿同意”,法律也明令禁止任何人通过诱骗、欺诈、劝说等手段诱导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此类行为将面临5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最高50亿盾罚金。
在成年人婚外性行为界定上,新旧刑法典存在显著差异。旧刑法典框架下,婚外性行为需满足“已婚者与他人之间”且“存在胁迫或强奸情节”才会被定罪;其中已婚者与他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定义为通奸,最高可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且条款仅适用于已婚人士间的通奸行为。
即将生效的新刑法典则大幅扩大了通奸行为的认定范围,规定任何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发生性关系均属通奸,可判处最高1年有期徒刑或最高1000万盾罚金。新法解释条款进一步明确五类适用情形:已婚男性与非妻子女性发生性关系、已婚女性与非丈夫男性发生性关系、未婚男性明知女方已婚仍发生性关系、未婚女性明知男方已婚仍发生性关系、未婚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新旧刑法典对婚外性行为的刑事追责均以有人提起诉讼为前提,但诉讼主体范围有所扩大。旧法中仅有当事人配偶有权起诉;新法规定,已婚人士通奸由其配偶提起诉讼,未婚人士婚外性行为则由双方父母或子女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