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法院对中国籍毒品案被告作出一审判决 刑期远低于检方诉求

雅加达讯 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近日对一名39岁中国籍被告的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该刑期与检察官此前提出的10年有期徒刑诉求相差甚远,引发外界关注。据悉,印尼对毒品犯罪处罚极为严厉,法律规定涉毒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此次轻判有着明确的司法考量。
法院发言人表示,合议庭经审理认定,被告犯有《印尼毒品法》规定的一类毒品自用罪,但检察机关指控其的主罪和从罪,因庭审查实的事实未能得到证实,故未予认定。
经查,印尼国家禁毒局经过综合评估,已确认该被告系毒品自用者,而非贩毒人员。其涉案毒品是由当地海关与禁毒局通过控制交付行动查获,毒品藏匿于一个标注为“芳香疗法蜡烛”的DHL包裹中,包括8.7克冰毒、1.5克(共4粒)摇头丸以及相关吸食工具,目前所有涉案物证已被依法销毁。值得注意的是,印尼近年来毒品走私活动猖獗,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常通过拦截国际邮寄渠道查获各类毒品案件。
合议庭进一步说明,被告并未参与国内外任何毒品地下流通网络,其毒品使用行为属于情境性行为,系因患有轻度焦虑障碍、承受心理压力所致,涉案毒品仅为其短期内自用储备,并非用于贩卖。针对涉案毒品数量(冰毒8.7克)超过印尼规定的5克标准这一情况,合议庭强调,内部行政指导不能凌驾于庭审呈现的公正原则之上,依据《印尼刑法典》,当法律确定性与公正产生冲突时,法官必须优先保障实体公正。
除1年监禁的主刑外,法院还依据印尼相关法律,对被告判处吊销有限居留许可的附加刑。合议庭表示,该附加刑既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释放出印尼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司法信号——尽管本案因情节特殊从轻量刑,但印尼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从未动摇,此前已有多名涉毒人员因贩毒等重罪被判处重刑乃至死刑。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此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将进入二审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