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菲律宾最高法院作出里程碑式裁决,首次裁定同性伴侣在能证明双方均对房产取得有贡献的情况下,可被认定为房产共同所有人,为该国LGBT群体争取到重要财产权益。
据BBC报道,该裁决于周二公布,核心援引菲律宾《家庭法》第148条。该案源于一对前同性伴侣的房产纠纷,两人曾共同出资购买并装修马尼拉郊区一处房产,因非夫妻或血亲关系,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双方就房产出售产生分歧,一方起诉分割房产遭下级法院及上诉法院驳回。
2月5日,最高法院推翻原判,依据双方签署的出资证明(显示一方支付50%购屋及装修费用),认定二人可按贡献享有房产权益。法院指出,尽管《家庭法》将婚姻定义为男女结合,但第148条规范“同居但无法合法结婚者的财产关系”,不涉及性别歧视,适用于所有同居关系。
大法官莱昂内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同性伴侣,否则将让部分合法亲密关系“在法律上隐形”;大法官哈维尔则强调,应摒弃异性恋与同性恋伴侣的不合理待遇差异,契合现代主流价值观。最高法院发言人丁证实,这是该国首次援引该条款裁决同性伴侣财产权案件。
作为保守天主教国家,菲律宾禁止同性婚姻,也是梵蒂冈以外唯一不允许离婚的国家,LGBT群体长期在财产、医疗等领域缺乏法律保障。法院在裁决中呼吁政府及国会关注同性伴侣需求,通过立法完善相关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