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规今起实施 完善货物管理机制提升通关效率

今日(4月1日)起,政府正式实施新的海关货物管理规定,以提升通关效率并强化法律确定性。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25年第92号部长条例,所有进出印尼的货物在港口、机场及国际邮局均需完成规范的海关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进口货物或待出口货物需先存放于海关区域的临时堆场(TPS),期间货主或代理方须完成申报文件、许可手续及缴纳相关税费。货物在TPS停留时间受到严格限制,以防止港口物流拥堵。

若货主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手续,TPS经营方将发出通知提醒。如仍未处理,货物将被认定为“未受控货物”(BTD),并可能进一步转为“国家控制货物”(BDN)或“国家所有货物”(BMMN)。这些货物将根据规定通过公开拍卖、移交相关机构或销毁等方式处理。

新规取代此前2019年第178号条例,针对近年来未处理货物数量增加、现金类货物缺乏处理机制以及销毁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修订。同时,新规明确了自由贸易区货物管理、拍卖违约后的再拍机制、现金类货物处理以及对未履约主体实施海关权限限制等内容。

此外,政策还引入多项优化措施,包括扩大可直接销毁货物范围、授权海关总局官员处理异议及货物用途决定,并对特定旅客及邮寄货物实行统一关税。拍卖所得亦可用于支付最长90天的仓储费用。

海关总局公关与宣传副司长布迪·普拉塞蒂约(Budi Prasetiyo)表示,新规旨在提高透明度与服务效率,为未完成海关义务的货物提供清晰处理路径。他呼吁企业与公众及时履行申报义务,以避免货物滞留带来的行政风险。

分析认为,新规实施后,将有助于优化印尼贸易物流体系,减少港口积压,并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