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印尼财政部发布2025年第92号财政部长条例,对海关区域内货物管理机制作出全新规范。该条例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时取代2019年第178号财政部长条例,成为印尼海关货物处置的最新法律依据。
根据新规要求,所有经港口、机场及国际邮局进出印尼的货物,均须严格完成海关通关流程,以此确保相关行政义务得到履行,保障国际贸易物流顺畅运转。印尼海关公关与宣传分局负责人表示,出台此项新规的核心目的,是为海关货物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清晰界定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处置流程,加快货物清关效率,同时增强执法透明度与服务效能。
新规明确,进出口货物必须存放于海关临时仓储区(TPS),货主或其授权代理人需在该区域内完成货物申报、许可审批及税费缴纳等全部行政义务。为避免货物堆积影响物流运转,货物在临时仓储区的存放期限设有明确限制;若到期仍未办结相关手续,仓储方将及时通知货主处理,若货主逾期未回应,货物将由国家依法确定处置状态。结合印尼海关此前相关管理要求,货物逾期未处理的,后续将按新规流程开展处置工作,避免出现长期滞留问题。
此次新规将需处置的货物明确分为三类,分别是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国家管控货物和国家所有货物。其中,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指未完成通关义务的商品;国家管控货物为因违规、查扣或货主不明等原因由海关管控的货物及运输工具,这与印尼近年来加强进口监管、打击非法进口的举措相契合;国家所有货物则是按相关法规被认定归国家所有的货物及运输工具。针对此类需处置货物,新规明确可通过公开拍卖、捐赠相关机构、对严重破损或无经济价值货物予以销毁等方式处理。
相较于旧规,此次修订填补了多项管理空白,新增了对快递及商业货物中现金类物品的处置规则、与外部机构合作销毁货物的机制,同时完善了拍卖前服务报酬、流拍货物处置权限等相关内容。此外,条例还补充了出口未办结货物管理、自贸区货物处置、二次拍卖、特定拍卖货物统一进口税率、私人仓储费用分配等细则,授权海关官员对部分异议处理与货物处置拥有相应权限,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主体,可采取海关准入限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扩大了可直接销毁、无需拍卖的货物范围,同时明确拍卖收入可用于支付私人海关仓储费用,最长支付期限可达90天。印尼财政部特别提醒,相关企业与民众需严格遵守货物仓储时限,及时办结海关相关手续,避免因违规产生不必要的行政后果,共同保障货物流转顺畅,这也将进一步规范印尼进出口贸易秩序,助力其更好地平衡国际贸易与本土产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