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今起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吸用、携带已启动电子烟

香港特区政府宣布,4月30日起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用和携带已启动的电子烟等另类吸烟设备,违者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监禁,相关违规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或检控。

据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消息,此次禁令覆盖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任何人持有电子烟、草本烟、加热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若有人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此类产品,将被推定为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依法予以处罚。

卫生署明确了处罚标准:持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不超过5个烟弹、5毫升电子烟油等),将被处以3000港元定额罚款;故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最高可罚款10000港元。

对于在公共场所持有大量另类烟用物质的,将以检控形式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罚款50000港元并监禁6个月。据悉,香港当局近年来一直积极开展控烟运动,此次禁令是控烟工作的进一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