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紧反腐力度 民企公职“同罪同罚”


中国再度收紧反腐制度,自5月起实施一批新法规,其中“两高”联合发布的反腐新规,明确民营企业员工与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同罪同罚”,并大幅下调入罪门槛。
据悉,《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最显著变化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及行贿罪名,量刑标准全面对标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罪行,取消了过往的倍数折算规则。
入罪标准方面,新规明显收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为例,“数额较大”标准由6万元降至3万元,“数额巨大”由100万元降至20万元,同时新增“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门槛为300万元以上,民企员工收受回扣或侵占公司资产累计达3万元,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虽强调“同罪同罚”,但最高刑责仍有差异。民营企业人员涉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法理上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侵害私有财产权,后者涉及公共权力与国家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