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长普尔巴亚于5月12日正式颁布2026年第26号财政部长条例,就烟草税征收、扣缴及缴纳程序作出新规定,并废除2023年第143号旧条例,为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更详细指引。
新规进一步明确烟草税征收对象,包括香烟、雪茄、烟叶卷烟及电子烟等应税烟草制品,但切碎烟草及鼻烟、嚼烟等加工烟草产品不纳入征税范围。尽管行政程序有所调整,税率维持不变。条例指出,烟草税税率维持为烟草消费税的10%。
新条例一项重要变化,是首次明确划出部分烟草税收入,用于中央政府在海关及消费税领域的执法工作。条例规定,烟草税收入包括:中央政府用于海关与消费税执法部分,以及地方政府部分。
其中,中央政府分配额度将依据国家收支预算案执行;地方政府所得部分,则继续用于医疗服务及地方执法。普尔巴亚规定,地方烟草税收入至少50%必须专款专用,其中75%须用于国家医疗保险计划,相当于地方总收入的37.5%;至少7.5%用于其他医疗服务,最多5%用于地方执法,并自2027财年地方预算规划起实施。
此外,新规要求已登记纳税人必须以现金方式,将烟草税与消费税缴入国家公共账户,这是旧条例中未曾规定的新措施。
为确保透明度,财政部长及各省省长将监督资金分配、收益共享及医疗与执法用途落实情况。地方政府也被要求与印尼国家医疗保险机构(BPJS Kesehatan)进行数据核对,以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发放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