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修订中小微企业所得税条例 收紧优惠范围、严堵避税漏洞

雅加达讯 印尼政府正式出台《2026年第20号政府条例》(PP No.20 Tahun 2026),对《2022年第55号政府条例》中小微企业0.5%最终所得税(PPh Final)政策作出系统性修订。本次新政大幅收紧税收优惠适用主体、取消个人纳税人优惠年限、加码反避税监管、剔除多类职业从业者优惠资质,旨在让税收红利精准落地真正的中小微主体,杜绝政策滥用与恶意避税行为。
新规核心调整在于大幅收窄0.5%超低所得税率的适用范围。根据修订后条款,仅两类主体可享受该项优惠,分别为个人纳税人、由单一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其中合作社可自注册之日起,享受四年优惠政策。相较于旧规,本次修订剔除了合作社(超四年)、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常规有限责任公司、村属企业等原有享受主体,多数企业主体将不再自动适配小微税收优惠。
为保障市场平稳过渡,印尼政府设置专项过渡期政策。针对目前已享受0.5%最终所得税优惠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常规有限责任公司、村属企业等主体,允许其过渡期内持续享受优惠,过渡期结束后将统一切换至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正规税制合规纳税。
与此同时,新政优化个人纳税人优惠规则,取消年限限制。旧规中,年营业额48亿印尼盾以内的个人纳税人,仅可享受自注册起七年的税收优惠;新规落地后,该时间限制被彻底取消,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经营者可长期享受0.5%所得税优惠,持续降低个体经营税负。
严堵拆分企业避税漏洞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内容。针对部分经营者通过设立多家一人有限公司、拆分营业额规避纳税标准的乱象,新规明确实行营业额合并核算制度。同一自然人名下所有一人有限公司的营业额将合并统计,若总营业额突破48亿印尼盾门槛,全部主体将丧失优惠资质。同时,新规补齐家庭成员避税漏洞,夫妻双方无论是否财产分割、单独报税,其个人及名下所有一人有限公司营业额统一合并核算,从制度上杜绝关联拆分避税行为。
此外,新政明确多类职业不再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统一适用常规个人所得税税制。被剔除的主体涵盖三大类,一是律师、会计师、医生、建筑师、顾问、公证人等专业技术从业者;二是音乐家、演员、模特、网红、博主、视频博主等文娱及数字内容创作者;三是运动员、教师、主持人、商业中介、保险代理人等服务及营销类从业者。
整体来看,本次税制改革秉持“精准扶持、规范征管、杜绝套利”的原则,通过收缩优惠口径、完善监管漏洞、区分从业类型,彻底整治税收优惠滥用乱象,既长效减负合规小微经营者,又规范市场纳税秩序,助力印尼中小微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