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国会9日召开全体会议,正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2002年第2号〈印尼国家警察法〉的第三次修正案》。该法案经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落地生效,成为印尼最新警务领域法律条文,也标志着国会与政府针对该法案的长期研讨工作圆满落幕。
本次立法表决流程在国会大楼正式开展,由国会副议长达斯科(Sufmi Dasco Ahmad)主持。会议议程推进至法案审议环节时,达斯科正式提请参会各党派议员,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法第三次修订法案》进行最终表决,征询是否同意将法案正式颁布为法律。参会全体议员一致投出赞成票,随后达斯科敲槌确认,官宣该修正案正式顺利通过。
据悉,该修正案历经国会第三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政府代表多轮磋商、研讨与打磨,此番正式落地,意味着印尼国家警察管理制度迎来重要调整完善。本次修订聚焦警务队伍人事管理体系优化,核心围绕两大关键内容展开,分别是调整高级警察人员退休年龄、规范警察人员兼任文职岗位的任职安排。
在警员退休年龄调整方面,新法对原法案第30条第5款c项内容作出修订,明确四星上将级高级警官的最高法定退休年龄定为60岁。同时设置灵活调整机制,结合国家警务工作实际需求,可经由总统审批,将相关高级警官的退休年龄再度延长一年,最大限度适配高层警务岗位的履职需求,保障核心警务工作的稳定性与延续性。
此外,针对警察人员担任文职职位的相关新规,进一步细化、厘清了警务人员跨领域任职的标准与边界,填补了以往制度空白,让警察体系人事调配、岗位任职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此次《警察法》修正案的落地实施,是印尼完善警务法治体系、优化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人才退休机制、规范任职管理,助力打造专业化、长效化的警务队伍,进一步提升印尼警务体系的治理能力与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