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更新外汇豁免清单优化外贸政策 中港纳入核心合作经济体

近日,印尼经济统筹部正式更新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DHE SDA)豁免清单,新增中国香港地区纳入豁免范围,至此享受该政策优待的贸易伙伴扩充至五个经济体,新政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落地生效。此次政策调整源自印尼经济统筹部内部有限协调会议决议,是印尼优化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管理机制、适配核心经贸伙伴合作需求的重要举措。
据印尼经济统筹部秘书官方披露,最新DHE豁免名单涵盖美国、中国大陆、澳大利亚、加拿大及新增的中国香港地区。官方特别明确,中国香港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虽独立纳入本次豁免清单,但主权归属保持不变。印尼筛选五大豁免经济体的核心标准,是其长期稳居该国主要出口市场与投资来源地,是支撑印尼外贸增长、稳定经济发展的核心合作伙伴,针对性放宽政策待遇,旨在稳固双边经贸合作根基。
本次调整是印尼DHE SDA政策的持续优化升级。依据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印尼最初仅将美国列为DHE豁免国家,后续结合外贸实操需求与合作格局,经多轮评估扩容豁免伙伴名单,持续完善外汇管理体系。目前印尼已形成规范严格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制度,要求所有相关出口企业执行100%外汇回流规则,全部出口外汇需汇入印尼国内金融体系,存入国有银行协会专项账户,并按行业执行差异化强制留存期限。
具体留存细则区分两大行业类型,管控标准清晰明确。其中油气行业出口商需留存30%出口外汇,资金锁定期不少于三个月;非油气自然资源行业管控更为严苛,要求100%留存出口外汇,锁定时长长达12个月。该制度核心目的在于聚拢外汇资源,稳定印尼外汇储备,保障本币汇率平稳运行,筑牢国内金融安全防线。
与此同时,印尼针对自贸协定合作伙伴推出专项宽松机制,精准平衡监管与营商需求。经济统筹部相关负责人解释,与印尼签署双边及自贸协定的经济体,其合作出口商可自主选择存放银行,打破原有仅限国有银行的限制。合规企业可在满足最低三个月锁定期的基础上,将30%留存外汇存放至非国有银行,大幅提升企业资金流转效率与经营灵活性。
印尼政府强调,本次政策放宽属于精准优化,并未松动核心监管底线。100%全额外汇回流的硬性要求保持不变,所有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必须悉数回流至印尼国内金融系统,仅对优质合规伙伴开放存放渠道便利。此次新政兼顾国家金融安全与外贸发展需求,既守住外汇管控底线、防范金融风险,又通过差异化优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印尼持续吸引外资、扩大资源出口规模,深化与核心经济体的产业链、贸易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