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46亿余元 !中国原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一审被判死缓并终身监禁

据中国央视消息,湖北省委原书记、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8月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蒋超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待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期间,蒋超良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领导,以及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蒋超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判处死刑。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蒋超良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此外,他还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并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因此,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法院同时裁定,追缴在案的蒋超良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据法院披露,其实际获利已经全部追缴。

该案于2026年5月28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蒋超良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并发表辩护意见。蒋超良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