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通信与数字部发布部长通告,落实宪法法院相关判决,出台消费者流量权益保护新规,明确禁止电信运营商单方面作废、清零用户已付费购买的剩余网络流量,同时严禁企业以保留、使用剩余流量为由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通信与数字部表示,用户付费购置的网络流量属于合法消费权益,剩余流量理应受到完整保护,运营商无权单方面清零处置。新规旨在扭转过往运营商单方制定流量规则的局面,保障消费者公平享受对应服务的权利,将流量处置选择权交还用户。
根据新规,运营商必须为用户提供多元化流量处理方案,用户可依据自身使用习惯自主选择,涵盖流量结转累积、关闭流量累积、有效期延期、权益转移、费用补偿、退款等多种合规方式,所有方案均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运营商需履行科普告知义务,用通俗语言清晰公示套餐价格、流量额度、有效期限、使用范围及剩余流量处置规则,保障用户知情权。
新规明确硬性合规时限,要求所有电信运营商在2026年9月28日前提交政策落实专项报告,此后需按月报送整改进展,监管部门将依托常态化报告机制,全程监督企业落地流量保护政策与多元服务选项。
据悉,印尼宪法法院此前判决明确,用户未使用的剩余流量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使用者有权完整消耗完毕,运营商不得以套餐续期等任何名义加收费用。此次部门新规落地,进一步细化司法判决要求,通过标准化、常态化监管,切实规范电信行业服务乱象,全方位维护广大用户的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