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放宽矿业出口外汇留存规则 64家合规企业享政策红利

印尼经济统筹部8月29日发布《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第18A条实施细则,官宣放宽特定矿业出口企业外汇留存管理政策。新规将于9月1日正式落地,以当日起签发的出口报关文件为执行标准,为优质外资矿业项目提供更灵活的外汇管理便利。
本次政策核心调整为外汇留存比例与期限优化,并非放松外汇汇回要求。按照原有规则,非油气矿业出口企业需将全部出口外汇留存于印尼银行体系至少12个月;新规将合规企业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最低留存比例降至30%、最短留存期限缩短至3个月。所有企业仍需将100%矿业出口外汇汇回印尼金融体系,仅优化留存账户的管控标准,大幅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该优惠政策并非普惠实施,仅面向五大指定投资来源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美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官方解释,筛选依据为区域矿业投资规模、双边贸易协议及合作安排,精准赋能对印尼矿业发展贡献突出的投资主体。政府比对2025年3月至2026年7月出口与股权数据,从537家矿业出口纳税主体中筛选出64家合规企业,占比约12%,青山、华友、中伟、力勤、格林美、德龙等多家中资关联矿业、冶炼项目悉数在列,企业名单将实行月度动态审核。
配套金融服务同步优化,印尼新增多家指定外汇银行承接专项业务,总计15家银行可开设外汇留存特别账户,涵盖5家本土国有银行与10家外资银行。其中包含中国银行雅加达分行、工商银行印尼分行、建设银行印尼分行等三家中资银行,以及渣打、摩根大通、汇丰等国际大行,拓宽企业资金存储渠道。
新规实行默认适用机制,合规企业无需主动申请,不愿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书面告知印尼央行。此次政策调整,精准利好印尼镍、不锈钢、新能源材料等核心矿业产业的中资项目,在优化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的同时,助力印尼持续稳定吸纳优质外资,平衡产业发展与外汇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