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联会案宣判 李卓人判囚7年、邹幸彤7年3个月

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及3名前负责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香港高等法院9月11日宣判。前主席李卓人被判监禁7年,前副主席邹幸彤判囚7年3个月,前副主席何俊仁判囚5年2个月;支联会则被罚款150万港元。

综合香港电台和《星岛日报》报道,3人及支联会被指在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涉嫌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何俊仁在案件审讯前认罪,支联会、李卓人和邹幸彤则于上月被裁定罪成。

案件由3名《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3条,煽动、协助或资助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情节严重者可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

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已被还押超过1800天。支联会过去曾在维多利亚公园举办“六四”烛光晚会,并筹办“六四纪念馆”。其长期设于香港大学的“国殇之柱”2021年底被拆除。

检方要求没收相关雕像及纪念馆档案。法官李运腾表示,各方对“国殇之柱”的处理方式存在分歧,将择日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