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在西加里曼丹因无法出示旅行证件被印尼法院罚款

近日,一名中国籍男子 GZ 在印尼西加里曼丹省接受移民部门外国人监管检查时,未能按要求出示旅行证件,被曼帕瓦地方法院判处 200 万印尼盾罚款。
印尼移民部门认定,该男子行为违反《2011 年第 6 号移民法》第 71 条 b 项及第 116 条。根据法规,外国人在印尼接受移民监管查验时,有义务按移民官员要求出示并提交旅行证件等相关材料。
本案属于情节较轻的移民刑事违法案件,法院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经审理,曼帕瓦地方法院最终作出罚款 200 万印尼盾的判决。
坤甸移民局局长萨姆・费尔南多(Sam Fernando)称,移民部门将持续依法强化外籍人员监管与执法工作,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
坤甸移民局表示,判决生效后,该局会跟进监督罚金与案件相关费用缴纳情况,并依照移民法规持续监控 GZ 在印尼的居留状态与活动。移民部门提醒,在印尼居留的外籍人士,务必随身携带相关旅行证件,配合移民查验,避免触犯当地移民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