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财政部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6 年 1 月至 8 月,印尼从数字经济部门征收收入 11.2 万亿印尼盾,其中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的贸易增值税(PPN PMSE)贡献最大,达 8.38 万亿印尼盾。
税务总局公共关系、服务和咨询总监英格・戴安娜・里斯玛万蒂表示,其他收入来自金融科技税(P2P 贷款)8781.8 亿盾、加密资产税 2689.5 亿盾,以及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税(SIPP)1.67 万亿盾。她表示,收入的最大贡献仍来自电子系统贸易增值税。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上述四类数字业务累计收入达 57.23 万亿盾。其中 PPN PMSE 自 2020 年以来贡献最大,累计 44.05 万亿盾,来自 277 家被指定为收款人的公司中的 244 家。其年度收入已从 2020 年的 7314 亿盾逐年增至 2025 年的 10.32 万亿盾。今年 8 月,税务总局还任命 STAAH Limited 和 Aghanim Inc. 为新的增值税征收者,并取消 Expedia Lodging Partner Services Sarl 的征收者资格。
加密资产税方面,自 2022 年至今年 8 月累计收入 2.15 万亿盾,其中 1.27 万亿盾来自销售交易第 22 条税,其余 8818.2 亿盾来自国内增值税。P2P 贷款税累计达 5.28 万亿盾,主要来自国内纳税人贷款利息相关税项及国内增值税。SIPP 税累计达 5.75 万亿盾,今年 1 月至 8 月贡献 1.67 万亿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