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获准以居家方式服完SRC国际贪腐案剩余刑期后,三个公民社会及非政府组织相继质疑有关安排的法律依据、程序透明度及对反贪制度的影响,并要求政府进一步说明。
纳吉18日获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有条件特赦,获准居家服刑至2028年8月23日,条件包括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
据《当今大马》报道,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总监拉妮雅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国家元首是在特赦委员会提出建议后行使特赦权,而委员会也包括政府代表。因此,她认为政府不能仅以特赦权属于国家元首为由撇清责任,并质疑现行法律及监狱法令是否为居家服刑提供充分依据。
大马独立新闻中心则要求政府公开纳吉居家服刑的法律及宪法依据,以及相关条件、监督机制和执行方式,并说明特赦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程序,以确保不同获特赦囚犯受到一致对待。
国际透明组织马来西亚分会主席雷蒙认为,涉及重大贪腐案件的特殊安排,可能影响公众对反贪制度的信心及马来西亚的反贪公信力。
目前政府已确认纳吉必须遵守有条件特赦的规定,若违反条件,特赦将失效,并须返回监狱服完余刑。不过,当局尚未公布全部居家服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