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万丹省放射性固废污染案开审,中国籍负责人被建议判 5 年监禁

万丹省西冷县地方法院审理一起铯‑137 放射性物质污染案件,涉案企业中国籍负责人出庭受审。印尼公诉检察官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请求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并处 10 亿盾罚金;罚金须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最多可延期一个月缴纳。

检方指控被告人违反印尼《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故意实施相关行为,致使当地空气、水体、海洋环境超标,造成环境损害。案件缘起 2025 年 5 月 19 日,当地居民联系该公司翻译,希望获取工厂不锈钢冶炼炉渣及炉砂废料。翻译转告被告人后,其同意外运这批固废,条件是企业无需承担运输费用。

随后居民驾驶卡车,使用工厂叉车分两批运走废渣,将其倾倒在旧货堆场用作场地回填。检方称,涉案耐火砖残渣按规定属于二级危险废弃物,被告人将 B3 类危险有毒工业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个人处理,涉嫌严重违法。实验室检测确认,部分区域已出现放射性污染。

本次污染造成巨额环境损失,地块修复预估成本达 43.85 亿盾。法庭综合考量量刑情节:加重情节为污染威胁周边民众健康,且行为违背环保管控要求;从轻情节是被告人庭审态度良好,如实供述案情。

该案为印尼制造领域外资企业敲响警钟。工业危险废弃物的移交、外运与处置,必须委托具备官方资质机构,不得交由无资质个人清运,即便企业无需支付运费同样违法。一旦引发泄漏或放射性污染,企业负责人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高额环境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