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相差16岁的夫妻因赡养费闹上新加坡法庭。56岁中国籍妻子定居上海,要求72岁丈夫每月支付1万新元临时赡养费,并追溯至2024年10月,以支付帮佣、美容、旅游、珠宝等开销,最终遭法院驳回。
判词显示,两人2012年在中国结婚,婚后丈夫曾每月提供3000新元生活费,妻子称见面或旅游时还会获得额外开销。丈夫后来减少汇款,2024年10月起仅提供约600新元。
法官认为,临时赡养费主要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扣除美容、旅游、珠宝等非必要支出后,妻子合理月开支约为2559新元。考虑到她已有退休金和房租等收入,加上丈夫提供的约570新元,足以应付合理开销,因此认为妻子未能证明丈夫拒绝或疏于提供必要赡养。
双方同时争议丈夫名下一套价值约65.7万新元的公寓及其他资产。丈夫称房产由兄弟姐妹出资并涉及借款协议,妻子则怀疑协议及资产安排存在问题。法官认为,仅凭怀疑不足以认定家族协议造假,并指出亲属自愿提供的援助不能视为丈夫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