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经济统筹部长艾朗卡·哈达托(Airlangga Hartarto)于3月1日在雅加达举行的2023年经济展望研讨会后声称,关于出口所得外汇的规定事项,政府将在2023年3月正式公布。这项规定一旦出台,出口所得外汇不可存放在国外,但必须放在我国的银行。上述规定如今正处于起草的过程中,但规定的内容全都已经有了。
关于出口所得外汇的规定,是根据1945年宪法第33条第3款的授权实施的,上述条款载明,地和水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然资源全由国家掌控,用以人民的繁荣之需。
艾朗卡强调说,尽管有了上述规定,但政府并不强制出口商,必须把出口所的外汇转换为盾币。
根据政府的规定,出口所得外汇须进入印尼金融体系,然后必须在我国银行业至少存放三个月,储存限额约为25万美元或出口所得外汇总额的30%。
财政部长穆丽亚妮(Sri Mulyani Indrawati)在另一个场合表示,出口所得外汇的规定,不会让出口商受到任何损失或压迫,反而是若把出口所得外汇放在国内,出口商将得到奖励或是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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