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会与政府刚刚完成了关于国家首都(IKN)的第3号国家法令的修订。政府和国会也在修订案拟定了修订一些新规定,并于10月3日在国会全会通过成为正式国家法令。
在经过修改的国家首都新规定,其中之一是有关国家首都投资者土地权利的规定。根据国家首都修订法案的副本,第16 A条中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HGU)形式的土地,投资者将获得长达190年的管理权。
这种权利分为两个周期。首先,最长期限为95年。第一个周期结束后,如果投资者想再次续期,该权利可以延长至第二个周期,期限相同。
此外,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和更新,可以在有效利用五年之后续期。而且在有效利用十年之后再扩展或增加投资以获得另外的土地使用权,以符合其授权目的。
另外,对于建筑物使用权(HGB),企业或投资者在一个周期内最长可以获得80年的期限,并可以在第二个周期中延长同样长的时间。如果合计,投资者可以获得建筑物使用权长达160年。
修订的法令还规定,新国都的建设用地是可以根据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土地获取规定而被免除的土地之一。
新国都管理局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延期和更新。
(I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