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人怀疑煽惑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被廉署拘捕


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10日证实,三名今早在中环被警方拘捕的人士,因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条被廉署拘捕,案件已交由廉署接手调查。
三名被捕人士为两男一女,年龄介乎31岁至67岁,怀疑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杯葛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区议会选举),涉嫌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廉署负责执行《选举条例》,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所有破坏和操控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及廉洁。
廉署会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在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廉署提醒市民,在选举期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会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三名被捕人士为两男一女,年龄介乎31岁至67岁,怀疑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杯葛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区议会选举),涉嫌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廉署负责执行《选举条例》,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所有破坏和操控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及廉洁。
廉署会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在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廉署提醒市民,在选举期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会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